金門翻船事件 郭正亮質疑:真的沒有錄像嗎?

海巡署22日在金門舉辦「0214金門海巡隊CP-1051艇與大陸漁船碰撞案」說明記者會,由海巡署副署長許靜芝(中)親自主持。(于家麒攝)
海巡署22日在金門舉辦「0214金門海巡隊CP-1051艇與大陸漁船碰撞案」說明記者會,由海巡署副署長許靜芝(中)親自主持。(于家麒攝)

對於2月14 日海巡取締大陸籍快艇翻覆釀2大陸漁民不幸罹難案,海巡署稱本次執法過程中未能全程錄影錄音,導致無法將關鍵事實完整呈現;艦隊分署分署長廖德成表示,本案發生僅歷時五分鐘,因海上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未能全程錄影,雖讓事證分散,惟不影響事實真相之始末。前立委郭正亮質疑,真的沒有錄影嗎?

郭正亮23日在中天電視《頭條開講》指出,調查案件還是要物證比較重要。但海巡署交給檢方沒有物證、沒有錄影帶、船體分析也沒有、遺體報告也沒有。航跡圖也是物證,海巡一定有,為何不公布真正航跡圖而只公布示意圖?另外,槍枝有無檢查?有無開過火?

郭正亮質疑,這裡面有兩個地方有貓膩,第一是檢方為何2月20日要開記者會暗示可能有碰撞?因為要自保,後來管碧玲才承認。

第二,郭正亮說,從政久了才知道人的邪惡可以到什麼程度,這4位海巡署執法人員沒有帶密錄器就出任務,為何海巡署不敢處罰?因為處分他們,他們就會爆料了,搞不好就是徐巧芯的吹哨人。因為要棄車保帥,要找人擔責任,這時候就有人想要講真話!真的沒有錄像嗎?

至於海巡署稱,本案執法過程中因高速追逐狀況,船身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同仁須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加以本案發生僅歷時五分鐘,故因高速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致該名負責蒐證同仁未即拿取蒐證器材(手持式攝影機)進行蒐證。

郭正亮引用「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9條:「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並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透露,其實好幾年前就已經購足密錄器了,只是因為民進黨的「抗中保台」主論調,導致所有涉及「中國製造」的都不能使用。

郭正亮也質疑,海巡署這是什麼邏輯?之前說每個人都有密錄器,現在又說中國大陸制造不能用,「就是要圓謊!」

海巡署0214新聞稿稱,「執法過程中,陸船不慎翻覆」。0214新聞稿又稱執法過程中,陸船蛇行拒檢,不慎翻覆」。0220公布、0221更新的新聞稿表示,「該艘陸船蛇行拒檢逃逸,於CP-1051 艇艏迂迴航行,在高速追逐狀況下,船身多次接觸」。0221新聞稿說明船上4名同仁,2名預備登檢、1名操船,另1名負責瞭望警戒及蒐證,惟因該艘陸船蛇行拒檢逃逸,於CP-1051 艇艏迂迴航行,在高速追逐狀況下,船身多次接觸,船身亦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同仁在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及準備強靠登檢狀況下,致該名負責蒐證同仁未即拿取蒐證器材進行蒐證。」0223新聞稿表示「誤報陸船翻覆發生時間為1345時,後續相關紀錄均已更正為131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