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房貸壽險佣金 明年起限縮

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不能讓銀行兩頭獲利。保險局出面整頓儲蓄險的同時,也確定一般都由銀行銷售、用來確保房貸債權的房貸壽險,期繳型附加費用率不得逾總保費32%,躉繳型不得逾25%,且壽險公司佣金必須至少依保險期間或分六年給付,這項政策預計2020年1月1日就上路,以更快保障消費者。

過去金管會也曾多次出手要求銀行不能用房貸綁保單,即銀行不得要求申請房貸者必須要同時投保房貸壽險,才能拿到較好的利率或更多授信額度。銀行多半也會以信用貸款或增加房貸額度方式,讓保戶以貸款一次繳交房貸壽險的保費,如非遞減型保額300萬元、保障20年的房貸壽險,保費就約20萬元上下。

此類房貸壽險是擔心保戶在繳房貸期間不幸身故,後續貸款繳不出來,銀行必須回收擔保品拍賣,遺族也可能流離失所,因此房貸戶會投保此種定期壽險,保額跟房貸金額相近,既保障銀行的債權,讓自己更易取得房貸額度,或更佳的房貸利率,也可避免期間發生意外,房子因繳不出房貸而被拍賣。

保險局認為,房貸壽險較多成分是保障銀行的債權,銀行又能增貸保費,多賺利息,結果銷售房貸壽險保單,又再跟壽險公司拿高佣金,銀行兩頭賺,並不合理,因此決定從壽險公司端出手,在保單審查應注意事項中明訂房貸壽險的附加費用率。

躉繳房貸壽險附加費用率不得逾總保費的25%,其中要含壽險公司的作業成本等,同時至少分六年給付銀行佣金,例如以前一筆300萬元保額的房貸壽險,銀行可以一次拿到幾萬元的佣金,現在可能分年只拿到幾千元,將影響銀行明年銷售保單的手續費收入。

房貸壽險的規定原本是跟著最低死亡保額,壽險業者原本預期也是明年7月1日再上路,但保險局要求房貸壽險必須提早,即可能是明年1月1日,跟著責任準備金利率一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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