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2主管勾結詐團!陪車手提領大額贓款 雲檢起訴15人

雲林地檢署查緝詐團,破獲銀行主管、車手負責人等涉勾結提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查緝詐團,破獲銀行主管、車手負責人等涉勾結提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以投資未上市股票為由,致被害人等受到誆騙,總計詐騙不法所得四千九百多萬元;檢察官曹瑞宏順藤摸瓜擴大溯源偵辦,陸續查獲車手、水房集團林姓首腦及張姓銀行主管等十五名被告,並依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地檢署指出,該詐騙集團以虛設公司行號取得人頭銀行帳戶,並利用多層人頭帳戶快速移轉贓款,最後由車手前往銀行提領現金,再將贓款以匯款或場外交易購買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層層轉回前端詐欺集團,隱匿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意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犯罪所得。

雲林地檢署查緝詐團,破獲銀行主管、車手負責人等涉勾結提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查緝詐團,破獲銀行主管、車手負責人等涉勾結提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偵辦中發現,位台北市某銀行五十八歲張姓經理及三十七歲滕姓理財專員勾結詐騙集團車手,陪同車手前往臨櫃提款,致該銀行提高每日提款額度,解除風控、不予審查提領等方式,放任該車手提領大額贓款。

另外,檢察官曹瑞宏指揮虎尾警分局偵辦詐欺集團車手面交取款案過程中,發現某車行租賃公司陳姓負責人與詐團勾結,當詐團車手郁前往取款時,由租賃公司派遣司機接送前往取款或擔任二線車手,共同從事詐欺犯行,擔任車手可取得面交款項的○點五趴,其中一趴要繳回公司,共查獲租賃公司九人涉案,並依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