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財產「故意申報不實」挨罰 道歉稱財務人員漏報

鍾東錦被認定故意申報不實,罰鍰56萬元。(本刊資料照)
鍾東錦被認定故意申報不實,罰鍰56萬元。(本刊資料照)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監察院指出,在擔任苗栗縣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股票,以及5筆事業投資,被認定是故意申報不實,罰鍰56萬元。對此鍾東錦回應表示,當時他資金往來比較大,都委託財務人員處理,他認為是財務人員漏報,而不是申報不實,但收到處分書後他也在第一時間繳了罰鍰。

監察院今(12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除了公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也公告了去年10月至12月間,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的確定名單,受處分的包括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高雄市議員邱于軒等人,因財產故意申報不實,被處以54萬、22萬、66萬元不等的罰鍰。

其中,現任苗栗縣長鍾東錦也因為在苗栗縣副議長任內,在2018年11月的財產申報中,因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事業投資5筆,經和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的理由,不足採信,被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罰鍰56萬元。

鍾東錦表示,當時他擔任民意代表、作法拍生意,資金往來比較大,且比較複雜,因此他都委託財務人員處理,他認為是漏報,不是申報不實,這些也不是見不了光的錢,既然被罰他也認了,收到處分書就繳清罰鍰,現在身為行政首長會更加注意,嚴謹財務管理,對於被罰做了不好的示範他也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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