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指柯文哲市長室收賄1500萬 律師:未判罪應推定無罪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申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獲准。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申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獲准。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獲准。媒體報導直指柯文哲在台北市政府市長室收賄1500萬元為裁准延押理由之一。對此,辯護人今(5)天發表聲明表示,報導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調查。

柯文哲委任律師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就鏡週刊今天報導內容,為保護柯文哲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依照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

聲明強調,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待辯護人與柯文哲討論後再行決定;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北檢8月底陸續聲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等人獲准。考量羈押期限將屆滿,10月底先後聲請延押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並聲請具保停押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北院裁定吳順民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陸續裁定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延押2個月。

鏡週刊今天報導指稱,柯文哲被法院裁定延押的理由包括在市長室收賄新台幣1500萬元,及在京華城動土典禮收賄,且柯文哲坦承由綽號「橘子」的隨行秘書許芷瑜處理政治獻金。北檢回應,偵查中個案,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予評論,也無法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