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遇害!家屬跨海提補償 200多萬恐全民埋單

發生在去年十月(2021年10月28日),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女學生遭到殺害,被害人家屬跨海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橋頭地檢署同意補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200多萬元,不足部分仍可由被害人遺屬對被告要求賠償,由於嫌犯名下沒有財產,這筆錢恐怕全民埋單。(林憲源報導)

橋頭地檢署說明:被害人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係因犯罪行為死亡,並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申請人為被害人之父母,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1款之遺屬範圍。故同意補償申請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共約新台幣200多萬元。

被害人家屬提出申請補償案件於110年3月16日收案後,已於4月29日經橋頭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完畢在案,目前待申請人提供資料以便完成後續程序。

一、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但申請殯葬費於二十萬元以內者,得不檢具憑證,即逕行核准,並優先於其他申請項目核發予遺屬。

三、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四、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五、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橋頭地檢署說明:犯罪補償額度在法條訂有限額規定,針對不足部分,仍可由被害人遺屬對被告要求賠償。(圖:翻攝橋頭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