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質疑罷工投票公正性!工會回應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勞資調解3度破局,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桃空職工)宣佈,將從5月13日起至6月6日進行罷工投票。對此,長榮航空今(2)日表示絕對尊重民主投票機制,但針對工會對長榮航空進行之罷工投票,投票期間長達4週,「如何確保投票程序之秘密、公正、不受任何不當干涉」?故為維護公司、全體員工、股東、旅客之權益,已行文請勞動部、交通部及桃園市勞動局,依法監督桃空職工對長榮航空進行之罷工投票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並具體說明罷工投票程序、技術及各項細節。

▲長榮航空3次勞資調解失敗。(資料圖/長榮航空提供)

長榮航空表示,工會進行長達近1個月的投票罷工期,該如何確保投票程序絕不受任何不當干涉,例如投開票所如何設置及管理?工作人員如何遴選?投票通知單與選票如何保管與分發?票匭夜間如何保管?圈票處私密性是否足夠?投票開始後是否應該停止宣傳活動?以及此次罷工投票由工會自辦選務,工會之會務人員是否有無簽署保密協定?能否嚴守秘密、不擅自洩漏領票及未投票名冊,以免侵害會員不投票、不表態之自由?另長榮也質疑,長榮航空每年皆有部分空服員離職,或轉至國內外其他航空公司任職,工會如何確實掌握會員是否在職、及如何確認投票人之資格?以及如何區分長榮及其他航空公司之票匭?

長榮航空認為針對上述有疑慮之處,工會應該對外說明,相關主管機關也須負起監督之責,強調「有嚴謹的投開票規則所得到的投票結果,才能接受社會大眾的檢視」,長榮航空表示,交通運輸業具有高度公益性質,與全民生活有重要關聯,若罷工投票之規則及方式,有違反公平、公正之疑慮,中央主管機關應秉持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之意旨,針對此次罷工投票另行訂定解釋性之行政規則,並確實監督工會遵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將從5月13日起至6月6日進行罷工投票。(資料圖)

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稍早前提出3大反駁,表示此次罷工投票皆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辦理,並使用大選規格所之圈票處,強調當天投票時間結束後,票匭將使用封條存封,並交由專業保全保管,投票期間全程錄影、全程依法,且隱密性與公正性均無問題;其次,工會指出近年台灣勞工發動多次罷工事件,主管機關遍及台北、新北、桃園、新竹等地,均無發生罷工投票爭議,不過長榮航空公司卻大動作質疑工會罷工投票,甚至主張超越法律未規範的訴求,例如罷工投票期間不得再行宣傳,更要求工會遵守,直言:「顯然過度介入工會運作,本會嚴正呼籲,長榮航空公司應該放下高傲態度尊重民意。」

最後工會針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4月27日發布之報告,與長榮航空公司報告九成雷同,嚴重偏頗資方,今則再次看到長榮航空公司「指揮」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工會嚴正呼籲桃園市政府,「不要再當長榮航空公司的下級單位,依循勞動法規,給予弱勢勞工在不對等勞資協商過程中應有保護,才是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職責與角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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