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遺產風暴4】張國煒討遺產槓上大哥 長榮集團:勿得寸進尺

張國煒槓上張國華,長榮集團發聲明表示,希望他勿得寸進尺。(本刊資料照)
張國煒槓上張國華,長榮集團發聲明表示,希望他勿得寸進尺。(本刊資料照)

近期,長榮集團張家老四、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因為遺產槓上大哥張國華及4位遺囑執行人。針對相關情事,長榮集團稍早發出聲明,希望張國煒勿得寸進尺。

長榮集團張家老四、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本週三(18)日委任律師團,針對已故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所立遺囑之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與張國華共同違反遺囑內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事後更親上火線,怒控相關人士。對此,長榮集團也發出聲明反駁。

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針對已故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所立遺囑之遺囑執行人與張國華共同違反遺囑內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針對已故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所立遺囑之遺囑執行人與張國華共同違反遺囑內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長榮集團表示,「長榮集團總裁」之頭銜身分,為1993年3月由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所創設。雖然張國煒一度於2016年2月18日以時任長榮航空董事長身分在長榮航空自行宣布擔任集團總裁,旋因大股東家族共識而將此職稱永遠留給創辦人,爾後各公司秉持公司治理原則,由專業經理人妥善經營,績效有目共睹。

針對張國煒表示4位遺囑執行人未選任其作為巴拿馬長榮國際之公司負責人即是違背遺囑之說法。長榮集團指出,這顯然刻意忽略巴拿馬長榮國際僅單純為長榮海運體系其中一家公司的事實,而觀諸長榮集團轄下各公司章程,均未設有「總裁」一職之職銜。

此外,巴拿馬長榮國際於1975年設立登記時,即於章程中規範「Permanent President」之公司負責人一職,而張榮發是在1993年始創設「長榮集團總裁」名號。長榮集團表示:「兩者職銜身分截然不同,張國煒企圖將兩者混為一談,罔顧公司章程體制與企業運作事實,其心可議。」

長榮集團進一步說,張榮發辭世後,4位遺囑執行人為確保海運業務遂行,依循集團旗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指定張國華擔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此業經巴拿馬當地主管機關依相關文件完成公司登記程序;而張國華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現行有效之合法代表人,依法規及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包括公平配發股利給全體股東,其中張國煒也以股東身分完整受領股利,分毫不差,建請張國煒切勿得寸進尺、為一己私利妄圖影響長榮集團之穩定經營以及轄下上市公司股價,而應盡早止息訟爭,始為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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