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住宿受惠人數增!最高補助12萬 符合2條件可申請
【NOW健康 連慧婷/台北報導】長者或失能者住在養護機構,對於家人來說,可是負擔沉重,衛福部從今年起提高機構住民補助,最高可至12萬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本年度取消稅率階梯式補助設計,也就是沒有排富條款,符合資格者請儘速申請。
取消排富條款受惠民眾增! 長照住宿補助上限提高至12萬
隨著人口結構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照需求日顯重要,一旦入住機構接受24小時照顧服務,住宿費用並不便宜,加上其他支出,平均每月3萬起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科長林柳吟表示,政府這項補助措施,有助於減輕住民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
林柳吟表示,去年度這項補助政策上限為每年6萬元,且設有排富條款,因此,台北市僅有416人通過審核。今年起提高至12萬,拿掉了稅率階梯式補助設計,只要是失能、失智者入住機構,均有機會受惠,預估順利核撥人數應明顯增加。
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都包含在內 符合2條件可入住
該方案採申請制,申請期限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補助對象為機構住民(需為本國國籍),限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個案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入住之機構類型:必須為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
▸2.資格、長照需要等級及入住天數:
(1)具身心障礙證明之中度(含)以上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含)以上,且於112年度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
(2)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之既有住民,且112年1月1日前(不含)已實際入住機構者,於112年度延續入住且累計入住天數達180天以上。
林柳吟表示,如112年度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依比例給予補助金額,本補助採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如果符合補助資格者,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身障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認定等文件,逕向當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住宿式長照補助大升級!補助額度、適用機構與族群這裡看。(圖/衛福部提供)
已離開機構或已歿之住民,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亦可由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當年度曾經或已經具領其他相同類型之補助(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等),本案則不予補助;領取本方案補助後,亦不得再申請其他相同類型補助,詳細申辦規則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長照2.0服務區查詢。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申核至核撥,需要2個月工作天,不過,採取整批送審,因此,即使7月申請,也必須等到明年1月才能開始作業。
核稿編輯:陳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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