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了!防武漢肺炎 中市勞工局籲勞雇配合請假規定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勞工若因工作感染「武漢新型冠狀病毒」,台中市勞工局呼籲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辦理醫療及工資補償,並提醒業者加強安全衛生宣導、疫情通報、工作場所消毒等,保障職場安全。

局長吳威志表示,勞工若感染「武漢新型冠狀病毒」,屬於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者,勞工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病假或事假;准假後,勞工未出勤不得視為曠職,但雇主可請勞工出具證明文件。

若勞工因工作感染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被認定屬於職業上原因感染,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給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辦理醫療及工資補償。

此外,勞工家屬若感染武漢新型冠狀病毒,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一年最多七天;期間的薪資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它不利處分。

勞工局呼籲,面對疫情,雇主應確實保障勞工權益,並加強工作場域安全衛生。民眾若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加入台中市勞工局LINE@,或到勞工局官方網站查詢各項資訊,撥打1999市民專線諮詢。

(開工了!防武漢肺炎 中市勞工局籲勞雇配合請假規定。圖:台中市勞工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