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囉!全國首張搜救罰單 6登山客攤92萬搜救費
今年初有7名登山客未依申請的路線,擅闖未開放的路段登山,發生意外,造成1人罹難。花蓮縣消防局上週四(13日)開出全國首張搜救罰單,並向發生意外的登山隊伍請求支付約92萬多元的搜救費用,希望能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消防局去年6月14日公告「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民眾在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如果遭受登山事故,得以要求支付搜救費用,並對違規者裁罰。
而今年2月27日消防局接獲報案,7名登山客行經管制山域八通關日治越道線馬沙布駐在所附近時,其中1名蔡姓登山客失足滑落邊坡罹難,經相關單位搜救,由空中勤務總隊派遣航空器吊掛遺體下山。
事後消防局指出,該登山隊伍沒依原申請路線登山,且進入未開放山域步道,因此提報花蓮縣政府開出每人新台幣6000元罰單,並針對航空器相關油料及耗材等搜救支出,向登山隊伍索取92萬2578元的費用。
換算下來,等於倖存的6名登山客,每人要繳納15萬3763元的搜救費以及6000元的罰單,並要在收到公文後1個月繳納完畢,超過期限將送往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執行,如果對行政處分內容不服也可依規定提出訴願。
對此,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呼籲民眾,進入公告管制山域登山,應該有完善行前訓練、路線規劃且由合格領隊帶隊,同時應依法申請所需許可文件與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以及備妥可供緊急聯絡通訊、定位器材和足夠的電源供應器。最重要的是,依計畫路線行進,不可擅闖未開放路段,避免發生危險,浪費社會資源!
實習編輯/呂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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