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反駁 可依法向大創追繳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對於台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指大創公司非法輸入貨品遭關務署處分,但立法院今年通過關稅法修正案後,大創案已過追溯期。對此,關務署澄清,向大創追繳貨價三點五億元「於法有據」。
關務署昨日澄清,基隆關已依關稅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追繳大創公司貨價,並於九月二十五日核發全數處分書計二百零一份,追繳貨價約三億四千九百五十五萬元。
關務署強調,海關對大創公司所做的追繳貨價處分,並不屬於「行政罰」的範疇,並不適用「從新、從輕」原則,且海關責令進口人限期辦理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的處分期限改為一年內,是針對關稅法修法生效後進口的貨物才適用,因此關務署對大創公司追繳三點五億元貨價「於法有據」,蘇煥智應是誤解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