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西鎮代會主席溢領2450元出席費 貪污起訴卻「這原因」得減、免刑
【記者張沛森/新竹報導】新竹縣關西鎮代會主席羅仕典經由鎮代會郭姓組員私下提供未出席會議者得於議程時間結束後以「補簽到」方式溢領出席費,今天(12日)雙雙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但因羅主動繳還犯罪所得,並追出郭姓組員犯行,檢察官請求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郭姓組員因在偵查中隨證據開展一再變更其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則請求從重量刑。
新竹地檢署表示,新竹縣關西鎮代會主席羅仕典今年4月12日無法出席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由鎮代會郭姓組員在會議當日上午9時1分製作開會入帳清冊及支票,並前往關西鎮農會信用部辦理撥款。會議結束後的隔週上班日,郭私下再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以「補簽到」方式,製作其出席紀錄及出缺席統計表,虛偽表示羅有出席會議,致使關西鎮民代表會的驗收及主計人員誤信其出席,並核銷當日全部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以此方式詐取2,450元。
案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翁旭輝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警局橫山分局偵辦,羅仕典在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其有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等犯行,進而追查出鎮代會郭姓組員私下提出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供其「補簽到」,雙雙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但因上述原因請求對羅減輕或免除其刑。
新竹地檢署指出,郭身為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議事人員,熟稔地方制度法與內政部歷次函釋,卻仍違背前揭法令,私下提供未出席會議者得於議程時間結束後「補簽到」之機會,使羅溢領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得免受追繳,更於偵查中隨證據開展一再變更其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兼衡其在該案中扮演至關重要之主導角色,若給予宣告緩刑,恐失諸輕縱等一切情狀,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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