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通緝犯持有效護照在境外流竄外交部、法務部完成「護照資料查詢系統」資料介接

關於刑事警察局員警反應,臺灣外逃通緝犯仍可繼續持用我國合法護照在國外居留,並自由前往其他國家,於出境地繼續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該國人民之財產與治安,影響我國司法威信及國際形象,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對刑事局員警反應非常重視。最高檢察署立即指派林麗瑩檢察官分析相關法律疑義,並於今年二月二日邀請法務部檢察司、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議,會中除提出將依「刑」、「案」、「時」、「逃」審查參考,全面清查外逃通緝犯護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並主動建議與法務部介接國人護照核發及註銷資料,簡化雙方行政流程,法務部極為重視,責成最高檢察署協助建置「護照資料查詢系統」介接資料,於今年八月廿三日完成啟用,並試行運作至十月下旬,確實有效簡化行政流程,即時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重刑犯護照,避免其持用我國合法護照流竄境外。

最高檢察署表示,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檢察機關、警察機關通力合作下,全面清查外逃通緝犯護照,一一三年迄今已清查二百名法院判處重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確定之外逃通緝犯,最高檢察署並感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積極協助,加派人手於最短時間內依檢察機關發文完成外逃通緝犯護照之廢止並註銷。

最高檢察署表示,「護照資料查詢系統」建置後,檢察官能隨時準確掌握重刑犯護照狀態,即時依法通知廢止並註銷,或為其他適當之相應處置,檢察機關並持續清查外逃通緝犯,防堵朱國榮等輩通緝犯持用我國有效護照在境外流竄,確保偵審成果,維護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