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之亂金管會開鍘了 6大產險中槍「合計開罰1080萬元」

金管會開罰6大產險公司。(圖/黃鵬杰攝)
金管會開罰6大產險公司。(圖/黃鵬杰攝)

[周刊王CTWANT] 去年4月隨新冠病毒Omicron疫情爆發、確診率驟升,保險公司緊急停賣熱銷的防疫保單,衍生出不續保、拒絕重複投保等紛爭,引發軒然大波。對此,金管會辦理新安東京產物、國泰世紀產物、富邦產物、中信產物、兆豐產物、和泰產物之專案檢查,發現上開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各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金管會表示,新安東京產物、國泰世紀產物、富邦產物、中信產物、兆豐產物及和泰產物於防疫保險商品銷售前未能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之風險特性,合理評估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且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核保評估,另部分公司費率釐訂僅參考未發展完全之損失經驗,且未妥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

不僅如此,上開公司於銷售中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之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另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之功能,核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

金管會考量,上開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且持續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亦就財務影響陸續增資以為因應,業發揮安定社會之功能,斟酌上開情事,各核處罰鍰180萬元。

金管會強調,保險公司應落實保險商品管理,於銷售前應建立保險商品之風險控管機制,銷售後並應定期檢視,且應落實對銷售通路之管理。保險公司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部門,應發揮各該專業功能,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之風險控管,並定期將相關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金管會亦將檢視相關法規,督促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與課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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