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青少陷菸品危害 花衛局續稽查校園周邊商家

花蓮縣衛生局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危害,持續辦理稽查校園周邊商家,禁止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從一O八年一月至三月五日已查獲七家(新城鄉一家、花蓮市二家、吉安鄉一家、光復鄉二家及瑞穗鄉一家)商家違規。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吸菸不僅危害健康,甚至容易因此而沾染上毒品。 衛生局長家祥表示,花蓮縣一O六年高中職學生吸菸率十四.六%高於全國的八.三%、國中學生吸菸率四.七%高於全國的二.七%。為阻絕校內及校外菸品來源,結合各校生活輔導組、教官及校外會,安排校園周邊商家稽查,衛生局透過各校移送違法吸菸行為學生,於訪談紀錄時逐一詢問菸品來源,查察學生彼此間互相提供菸品,同時針對學生容易取得菸品的販賣業者增加稽查頻率,期能有效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及吸菸行為的發生。 ?朱局長進一步表示,絕大多數穿制服的學生,都還未滿十八歲,商家在賣菸給穿著制服的民眾前,一定要先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來確認年紀,否則很容易讓未成年青少年買到菸(見圖)。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包含學生於校園內不得持有或吸食菸品及電子煙;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提醒家長,教育家中未成年少年不接觸菸品,強化孩子拒菸信心,勇敢向菸品說不,應多些關懷與陪伴,減少未成年少年接觸菸品的機會,共同保護青少年遠離菸害。 ? 朱局長說明,青少年的身心都還在發育,此時若接觸菸品,除了會傷害身體健康,也會影響學習和認知功能。衛生局透過各項菸害防制宣導、一對一戒菸衛教及開辦戒菸班,以提供青少年多元戒菸服務。民眾若發現有任何商家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可電洽花蓮縣衛生局菸害防制專線 03-8230791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