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偷摸我!」南投5歲女童父母聯手打死他 法官這原因輕判

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女童控訴阿北猥褻,父母竟將他打死。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女童控訴阿北猥褻,父母竟將他打死。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南投縣李姓男子3年前遭指控,在廁所裡猥褻5歲女童,遭家屬動私刑打成重傷,最後送醫不治。南投地院審結,認為李男本身有糖尿病、肝病等慢性病,導致身體多處發炎感染,最後產生敗血性休克死亡,改依傷害罪判女童父親、母親7月、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南投60歲李姓男子109年12月13日跟友人到KTV飲酒作樂,期間竟將友人5歲女兒帶到廁所猥褻。女童家屬氣到動手毆打李男導致重傷,送醫急救3天後不治死亡,死因為敗血性休克。李男家屬看了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女童自己跟著李男到廁所,李男有多名孫女,怎可能對女童做猥褻舉動,對女童家屬提告傷害、傷害致死與殺人等罪。

女童父母法庭上說,他們是因為孩子被欺負,一氣之下才會去找李男,想要給對方一個教訓,不知道會釀成這樣的後果。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童雙親雖有毆打李男,與他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醫解剖發現,李男左側第6、7根肋骨骨折,右側第8、9根肋骨骨折,多顆牙齒斷裂併牙齦裂傷,雙側上肢、胸部及右肩擦挫傷,這些在一般狀況下並非致命傷。由於李男罹患慢性病(糖尿病、肝病、腎臟病)影響復原能力,導致傷勢引起感染出現肺炎,最終產生敗血性休克死亡。

另外,李男事發當天並沒有身體不適的情況,女童雙親也不知道他有慢性病。縱使當下夫妻倆知道可能會把人打到骨折,卻無法預見對方受傷後,可能會因為慢性病影響導致死亡,與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要件不符。

法官審酌,女童父母因為聽聞孩子遭猥褻,一時氣憤動手犯案。考量兩人犯後已坦承犯行,但調解條件差距過大,未與死者家屬和解,依傷害罪判處女童母親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女童父親判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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