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堂鹹粥商標大跌沒人買 老闆偷偷移轉法院判敗訴

「阿堂鹹粥」老闆張春堂用20萬代價將商標連同店內生財器具轉讓給兒子,法官判張春堂父子敗訴,撤銷商標權移轉行為。(程炳璋攝)
「阿堂鹹粥」老闆張春堂用20萬代價將商標連同店內生財器具轉讓給兒子,法官判張春堂父子敗訴,撤銷商標權移轉行為。(程炳璋攝)

台南知名小吃「阿堂鹹粥」老闆張春堂,20多年前替兒子作保積欠銀行百萬元不還,債權人3度拿「阿堂鹹粥」商標聲請強制執行,從165萬元降到65萬都流標。去年債權人再次聲請強制執行時,卻發現張春堂已用20萬代價將商標連同生財器具轉讓給兒子,遂提出「撤銷商標權移轉行為」之訴,法官判張春堂父子敗訴,撤銷商標權移轉行為。

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公司主張,1996年張春堂替兒子擔保向銀行借款221萬元,卻未按期繳款,積欠本金110萬多元及利息、違約金;2005年銀行將該債權轉讓,最後由均和資產於2012年6月取得債權。

均和資產3次對「阿堂鹹粥」商標權強制執行公開拍賣,但從165萬下殺到65萬都流標。去年10月第4次聲請強制執行時,卻收到法院通知,指該商標權已移轉給張的另名兒子張閔詔,認為張春堂損害其權益,就提起請求撤銷商標權移轉行為之訴。

張春堂挨告後主張,2000年他以其名字「阿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阿堂」是以他本人名字命名,有其身分專屬性,一般人取得該商標也難以發揮商業利益,價值有限,他以20萬作價讓與兒子應屬相當,並未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春堂除該商標權,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卻在2019年11月間將商標權轉讓給兒子,自然損害原告的債權,判決張春堂父子敗訴,應塗銷該商標權移轉登記,回歸張春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