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醫療財團法人董座權力 陳時中:回歸專業

長庚、馬偕等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近來風波不斷,行政院將修「醫療法」強化對財團法人醫院的管理。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16日)表示,包括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長人選應回歸專業自主,以及所有營業收入結餘應優先用於提升員工待遇及人才的培育等,都是修法的重要方向,希望讓財團法人醫院能真正回歸「公益」本質。 醫療法規定,現行醫療機構負責人一定要是醫師;但醫院背後出資的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不需具醫療背景,卻會指揮與干涉醫院的經營管理,容易造成「外行領導內行」狀況。有感於長庚、馬偕等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近來風波不斷,醫師出身的行政院長賴清德,希望在醫療法中限縮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的權力,讓醫院的擁有權跟管理權分離,不要讓董事長亂指揮而干擾醫院專業,行政院16日將與民進黨立委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醫療法修法內容。 對此,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的資格限制,還需經過多方的考慮跟討論,但回歸「專業自主」確實是目前修法的目標。陳時中:『(原音)怎麼樣回歸專業自主,這是我們修法的重點,至於董事長的資格,我相信要經過多方的考慮跟討論,但是回歸專業自主,不要過度商業化,是我們目前的目標。治理回歸專業自主,至於人的組成,應該要多方的討論,畢竟一個醫療機構牽涉到很多的專業。』 過去醫療法只要求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醫療結餘供給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陳時中說,現在擬擴大至所有營業收入結餘,盼優先提升員工待遇與補充短缺人力。陳時中:『(原音)本來是醫療收入的結餘,現在改成全部收入的結餘,當然範圍就會增加,這些錢要用在人才的培育、研究的發展、設備的擴充、福利及薪資的增加,以及公益的使用,應該要回歸真正財團法人的「公益性」,是我們目前的重要政策目標。』 依民進黨立院黨團政策小組討論,將限縮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任務,董事長應指定「具有醫事資格」董事一人於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董事會職權,董事會應有社會公正人士至少一人,並有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充任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監察人。衛福部指出,本次修法將進一步釐清「醫療機構負責人」與「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間的職權權責關係,並尊重立法委員的意見,做為往後修法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