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指控桃市府圖利 包庇臺灣燈會得標廠商

桃園市長候選人陳學聖及市議員舒翠玲、梁為超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控市府包庇台灣燈會攤販區得標廠商「桃園市桃仔園人文觀光市及發展協會」,造成協力廠商虧損近700萬求助無門,對此,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回應表示,如果遇到廠商履約能力不足,或是違反規定,市府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該移送或是追討,都必須按部就班。(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2016台灣燈會攤位區案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以650萬元決標予桃園市桃仔園人文觀光市集發展協會,過程均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經發局表示,有關攤位代管權利金是為保障攤商權益所設,若得標廠商無違約行為,於完成結案後可全數領回,協會原應於活動前,將代管金繳入市府專戶,惟該協會以每日攤位招商數有所進退,須待招商完成後再繳入專戶為由,未於活動前完成繳交,經市府於燈會前、燈會期間、燈會後多次催告,協會均未依約繳入全數代管金,市府即依契約規定,對該協會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以及逾期違約金。 經發局表示,如果遇到廠商履約能力不足,或是違反規定,市府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該移送或是追討,都必須按部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