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欽指徐國勇介入人事 綠委:權責中心在內政部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1日)引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說,有關警察人員管理、人事任用的規定,條文很清楚,權責中心在內政部。(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1日)引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說,有關警察人員管理、人事任用的規定,條文很清楚,權責中心在內政部。(報系資料照)

警政署長陳家欽昨卸任,陳家欽點名內政部長徐國勇插手警界人士,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1日)引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說,有關警察人員管理、人事任用的規定,條文很清楚,權責中心在內政部;警察官的遴任,跟著制度走,國家就不會亂了

管碧玲今(1日)透過臉書表示,新任的警政署長就任第一天,期許他領導警政系統,能讓警界吏治清明,並做好治安,也就是請黃署長把廉政與治安都做好,目前都有改善的空間,近日的發展,值得警惕。

另外,黃署長上任過程,看到警界人事爭議的風波不斷,對警察人事制度的實務與法治,應該靜下心來,做一個了解!提供國家警察人事制度的法律規範,做為未來黃署長處理警察人事業務的依循參考。

管碧玲表示,為了定位警政署在警察人事制度的角色,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法律做「條文檢索」,然後輸入「警政署」,全部只有兩條,其中,沒有人事主導權的相關規定;有關警察人員管理、人事任用的規定,條文很清楚,權責中心在內政部!

她說,第9條規定內政部負責警察人員管理;第16條規定,警察任官程序,是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核轉銓敘部任官。甚至,警察機關(包括警政署)辦理警察人員的考績,權力來源也是必須經由內政部授權而取得,根據第36條規定,考績核定權在內政部和直轄市政府,警政署(警察機關)必須由內政部授權才有權限。

此外,內政部是警察人事管理的中心,最直接的規定在第21條;第21條規定各層級警察職務的遴用,其權力屬於內政部,條例規定由內政部遴用,但內政部承上啟下,由他遴用之外,其「或」可以報請行政院遴用、「或」可以交直轄市政府遴用,法制上,沒有警政署的角色。

管碧玲表示,內政部與行政院的遴用權,條例的精神是權責在內政部,但尊重行政院,由於行政院可以透過內閣領導權領導內政部,其間互動,是實務面的拿捏問題;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的遴用權,條例規定權責在內政部,但內政部可以交由直轄市政府辦理,也提示了尊重直轄市政府的精神。

她最後提及,政府運作的基本秩序在法制,內政部之於行政院;內政部之於直轄市政府,法制的機轉很清楚,警察官的遴任,跟著制度走,國家就不會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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