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干預司法」 「一切照憲法走」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等人申請自動調查4年前公投護台灣聯盟成員被法院判處拘役一案,遭質疑侵犯司法權。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18日說,憲法已有規定,以監察委員的智慧應知道怎樣處理。 監察委員陳師孟、王幼玲17日發布新聞稿,申請調查「公投護台灣聯盟」於103年間以廢核四為訴求在立院前陳情,前執行長賴芳徵等人遭妨害公務罪名逮捕,並經法院判處拘役,希望釐清這項判決有無違誤,以及警察執行公權力有無逾越比例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上午審查「勞動事件法草案」,呂太郎會前受訪表示,從審判獨立的觀點,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是依據法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但憲法第80條也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獨立審判內容核心的一環是「法律見解」。 呂太郎指出,法官依據法律調查的意見,是屬於審判獨立保障的範圍,審判獨立不僅是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影響。因此監察委員行使調查權,當然也要尊重憲法第80條審判獨立的意旨。 呂太郎說,「憲法上有這樣的規定,法官法也有規定,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的事由」,監委行使職權有憲法上的規定,基本上尊重,不過,監委的權限與其他憲法上的規定也要一併遵守。 被問是否擔心造成法官的寒蟬效應,呂太郎強調,獨立審判的範圍包括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干涉,這是憲法精神所在。媒體又詢問是否與監察院溝通,呂太郎說,目前只看到監察院新聞稿,再視後續狀況回應。媒體追問監委申請自動調查是否侵犯司法權,呂太郎回應表示,憲法已有規定,以監察委員的智慧應該知道怎樣處理。2018/10/18 查法院判決 陳師孟:類似調查不計其數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調查公投盟陳情遭判拘役案引發質疑,監委陳師孟18日表示,此案已定讞,怎會干預審判獨立,且監院類似的調查報告不計其數,他並非認為此案法官的法律見解非常離譜,但判決恐有不當。 公投護台灣聯盟103年4月29日以要求立法委員做成廢核四的決議為訴求,號召群眾於立法院前集結靜坐,公投盟前執行長賴芳徵於警方打開拒馬活口時,持機車大鎖欲將拒馬活口鎖上,警方認此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隨即下令逮捕。監委陳師孟、王幼玲立案調查此判決有無違誤、警察執行公權力有無逾越比例原則等。 不過,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認為,憲法雖保障監察院可行使調查權,但憲法第80條也指出,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依據法律調查的意見,是屬於審判獨立保障的範圍,審判獨立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不能影響。 陳師孟18日說,「不曉得呂太郎在講什麼東西」,所謂審判獨立,是指在法官還沒判決或審理過程中,如果監委對此發表看法或做出調查報告,可能有干預審判獨立之嫌,現在案子已經定讞,哪有干預審判獨立的問題。 陳師孟認為,法官的法律見解還是要符合經驗法則、比例原則等,如果做出非常離譜的判決,對人民造成不利,誰說不該受懲罰。 分析本案,陳師孟指出,妨害公務罪是以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為要件,法院將該要件擴張解釋為「對物(拒馬)」施力也算,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應予進一步釐清。 陳師孟說,根據法律學者的解釋,所謂施強暴脅迫者是指對「公務員之身體」,賴芳徵拿機車大鎖要鎖拒馬,沒有碰到任何警員或公務員的身體,高院判賴芳徵對拒馬施加力量也叫施強暴脅迫,擴張解釋到超乎想像的地步。 陳師孟強調,調查此案到最後不一定是彈劾法官,但會寫出調查報告,促請檢察總長替賴芳徵提非常上訴或促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再審。他說,監院做這種調查報告不計其數,司法院的說法未免太本位主義。他並非認為此案法官的法律見解非常離譜,但判決恐有不當。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