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買官案洗錢罪追訴時效過了!扁一審判免訴 北檢要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圖/胡瑞麒攝)
前總統陳水扁。(圖/胡瑞麒攝)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陳水扁免訴。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

北院調查,洗錢案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

北院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不過,北檢要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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