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涉殺馬籍女大生 一審判賠死者父母逾638萬元
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命案,蔡女的父母對凶嫌陳柏諺提起民事求償。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柏諺應賠償蔡女父母共計新台幣638萬354元,全案可上訴。
民國111年4月間,陳柏諺透過IG(Instagram)聯繫蔡姓女大學生,但兩人無密集往來;陳柏諺又於同年10月3日聯繫蔡女,並多次出入蔡女租屋處。未料,陳柏諺於111年10月13日向蔡女索討新台幣9萬餘元遭拒,涉嫌徒手掐住蔡女頸部並以抱枕遮掩蔡女面部導致窒息死亡。陳柏諺行凶後企圖尋短,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而出犯行,全案曝光。
民事訴訟部分,蔡女的父母跨海委託律師,向一審士林地方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今天一審做出判決。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陳柏諺應給付蔡女母親301萬355元、蔡女父親336萬9999元,均自112年8月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本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依殺人罪判處陳柏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違誤,日前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中。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