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洗錢案 高院裁定合併執行1年2月徒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在扁家國務機要費案中被控洗錢,最高法院將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由於陳致中還涉偽證罪部分先被判刑確定,於是請檢察官聲請定執行之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合併執行1年2月。
高院指出,陳致中犯偽證罪、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罪的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迥異,且犯罪時間有別,兼衡受刑人對量刑表示無意見,為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定應執行1年2月徒刑。
陳致中99年當選縣市合併後第1屆高市議員,不到1年因偽證案判刑3月確定後遭解職,事隔10多年後,陳致中又因官司二度被解職。立法院上月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將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納入納入終身不得參選的範圍,三讀通過前,陳水扁曾為兒子陳致中上凱道抗議,不過,最後洗錢犯罪仍被納入排黑條款三讀通過。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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