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確定將入獄服刑 涉洗錢判刑1年定讞

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多年,更二審依洗錢罪判處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不過,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上訴,陳致中判刑1年定讞,近期將入監執行,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黃睿靚判處10個月徒刑,緩刑4年確定。對此,陳致中稍晚在臉書回應表示,「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

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上訴,判刑1年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中央社資料照)
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上訴,判刑1年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中央社資料照)

對於確定將入監服刑,陳致中在臉書表示,「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致中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的託付,但地方的建設、鄉親的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為高雄打拚、為台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陳致中、黃睿靚涉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扣案洗錢財物816萬9015.3美元沒收。黃睿靚判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全案起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陳水扁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更二審判決說,吳淑珍雖然否認犯行,但前總統府出納蔡銘哲於偵查及歷審均坦承犯行,吳淑珍在龍潭案及南港案均判刑確定,辯護人辯稱吳淑珍誤認為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自然無法採信,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沒收。

不過,陳水扁涉犯詐領國務費部分,更二審合議庭審酌陳水扁犯行時間均在95年底之前,會計法第99條之1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解除95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並免除刑事責任,陳水扁免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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