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告藍委並求償 一審敗訴

中國時報【曹明正、李義╱高雄報導】 高市府水利局去年執行「旗山區二號排水改善工程」計畫拆除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去年7月開記者會聲援,痛批高雄巿長陳菊為私利及財團開發,假借治水之名拆除太平商場,陳菊事後狀告對方損害名譽,求償1元並須登報道歉,20日高雄地院一審判陳菊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陳宜民在記者會上全部言論主要在評論陳菊及高市府就拆除太平商場政策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屬可受公評之事,並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因此判陳菊敗訴。 去年7月18日,陳宜民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表示「聽說有些集團、財團想要用太平商場後面的地,而這後面的地,聽說跟陳菊他的親戚有關,所以他們要去開發這個地,然後前面商場擋路,所以要把它全部拆了。」 陳菊認為名譽遭侵害,提告求償,不過法官認定,陳宜民已表明他只是「聽說」,但旗山當地居民,包括自救會成員在向他陳情時,均提到有此傳聞,甚至還被PO到PTT八卦版上,審酌他開記者會時,拆遷工程迫在眉睫,對合理查證已經盡到義務。 陳宜民表示,判決意味著法官對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論自由採高度保護,也呼籲陳菊能以此判決為念,盡心守護人民財產與文化資產,並放棄以興訟面對質疑,以更公開透明的方式面對所有市民。 市府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陳宜民指控之事已證明為空穴來風,為政治目的說謊含血噴人,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