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涉貪大辯論!檢怒轟「假公濟私」求重刑 他悲喊「法院會還我清白」
國民黨籍三連霸議員陳重文涉及台智光弊案遭起訴,被收押195日後,10/1甫獲台北地院交保800萬元,檢方已提抗告。北院今天進行最後辯論,檢方砲轟他「假公濟私」,身為民代卻私下開公司承包公共工程,被抓包後還嗆「司法迫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陳重文則強調絕對沒撈好處,律師則反擊「議員依法行使職權怎麼會是施壓?」,希望法院判無罪。全案定12/27宣判。
台北地檢署查出,陳重文和台智光公司董座李慶煌有交情,趁台智光取得北市府光纖標案的機會,認為有發包監視器的獲利空間,遂和廠商康立錡合夥「立錡雲端公司」,並利用議員職權介入「台北市社會局就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讓台智光承攬後,再發包給陳重文掌控的立錡雲端採購監視器,圖利自己321萬8480元。
陳重文交保800萬,檢方火速提抗告
全案關鍵證人康立錡已認罪,說法對陳重文極為不利。北院10/1結束證人詰問程序後,諭知陳重文800萬元交保,並命他戴電子腳環等,但檢方不服他交保,火速向高院提抗告,高院目前仍審理中。
北院今天開庭辯論,陳重文一早就出庭。
不過,檢方一開庭就痛斥,陳重文藉著質詢、索資,讓獲利回吐到自己身上,已構成圖利罪,陳重文雖然用「社會局迄今沒有和台智光簽約」抗辯無罪,他也聲稱台北市政府並沒有遭受財產損害。但檢方反批,圖利不必然會造成公家機關遭受財損,這也和是否構成圖利沒關係。
檢方當庭舉例說,假設一個市長採取限制性招標讓廠商受益,即使縣市未受財產損害,也會構成圖利罪;檢方另舉例,假設一個典獄長違規把私人手機送到監所給黑道大哥使用,國家也沒受到損害,但典獄長也涉及濫權違背法令的圖利罪。
檢方直指,陳重文認識康立錡後,知道台智光有發包監視器需求,因此認為「有利可圖」才想介入,檢方掌握的陳重文和台智光顧問陳豐源對話紀錄顯示,當時陳豐源傳送康立錡擔任台智光業務部經理的名片給陳重文,陳重文還回答「水」。
檢方認為,陳重文當初介紹康立錡給台智光,而康後來也成為台智光內部人,台智光擺明要配合康立錡的需求來做,利潤則會回流到陳重文掌控的立錡雲端公司。陳重文甚至把康立錡介紹給社會局官員,社會局官員也證實,當初的廠商就是內定的。況且,康立錡拿到台智光標案時,還把設備搬到陳重文辦公室,無疑證明立錡就是陳重文掌控的。
公務員對話揭密,檢方轟陳重文「假公濟私」
檢方表示,陳重文嘴巴上說自己都是做公益,還稱聲其他議員也在索取資料,但陳重文根本是「假公濟私」,檢方說,有公務員證稱,陳重文和台智光「一搭一唱」,而且,社會局當初退件台智光的案子後,陳重文還會積極關切。
檢方表示,陳重文曾把社會局長叫到議長辦公室,要求說明公托裝設雲端監視器的細節,甚至把承辦公務員叫到議員辦公室,就是為了介紹「一個專業的人即康立錡」給他們認識。相關公務員直指,一開始社會局根本沒有規劃雲端監視系統,後來會編列預算和執行,都是因為「陳重文不停施壓」,才會出現這個結果。
除此之外,也有公務員在過程中無奈吐露,台智光提供監視器品牌後,他們認為,「這個牌子剛上市、外面沒賣,感覺是這家公司『綁住』,感覺『圖利自己』。」
檢方痛斥,陳重文藉議員職權胡搞,但檢廉今年3/14執行搜索拘提時,他居然立刻向記者表示是因為「監督警察局太認真、被報復、司法迫害、政治追殺」。陳重文自認被政治迫害,但從審理過程可以發現,此案非常單純,就是民代違反利益迴避,私下成立公司轉包政府公共工程牟利,這是典型的圖利罪,跟政治或司法迫害有什麼關係?
檢方也砲轟,陳重文在審理時企圖拖其他議員下水,指控其他人也在質詢、索資,但其他人並沒有像他一樣私下成立公司接案圖利自己,檢方等到今天也沒有接獲陳重文的檢舉,顯然他是在混淆視聽,目的是在為自己脫罪。
檢方表示,陳重文如果認為自己有錯,有心悔改的話,應該勇於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挽回民眾對民代的信心,但他並沒有這麼做,而是選擇從頭否認犯罪到底,還用最廉價的「司法迫害」做辯解。
檢方表示,陳重文的行為會讓民眾質疑民代的公正、廉潔,好像民代都在用特權營利,如果容許這種行為,民眾就會對民代喪失信心,民代變成企業門神,民代職位只是用來圖利的工具。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陳重文:做錯了就會認罪,但絕對沒圖利
陳重文則無辜地說,檢方指稱,康立錡去年9月參加台智光投標前,就向另一家廠商買設備,但他是「已付款訂購」還是「hold住?」陳重文說,康立錡當時沒有付錢,而且檢方誤認康立錡把設備送到他的辦公室,但其實該處辦公室是康立錡向他分租的。此外,康立錡用台智光的名片,是因為他早就跟台智光合作了,不是他引薦的。
陳重文說,他在公司驗資不實的部分,真的做錯了就會認罪,而且保證絕不再犯。「我的個性耿直,今天早上8點就來法院等了,我講出的話都會說到做到,我也了解,康立錡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考量而選擇認罪,但我真的沒有請他簽約拿社會局的案子,請法院依法審判。」
陳重文律師團則回防說,檢方都是用推測的證據,用「連連看」的方式推論犯罪,和事實不符。實際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規定,托嬰中心裝監視器要無死角,而且得保有30天,從2019年起,相關議員都有質詢,加上去年3月又發生內湖虐嬰事件,連台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都鞠躬道歉,議員既然負有監督質詢權,雲端建置本來就有其必要性。
律師團:議員關切案件不是施壓
陳重文積極負責、勇於任事,檢方卻影射陳重文引薦康立錡給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有特別意圖。陳重文雖然有投資立錡,但實際經營者、負責人和簽約者都是康立錡,議價投標也是康立錡的個人決定,利潤也是他分配的。陳重文投資立錡只是擴大投資版圖而已。
律師團也說,議員依法行使職權怎麼會是施壓?檢方強調,陳重文去「關切」此案,但是都沒有舉出證據,議員去了解案子哪時候變成負面用語?檢方還表示,陳重文和台智光「一搭一唱」,卻沒有舉證到底「誰在搭、誰在唱」?律師團強調,陳重文沒有圖利自己或他人,不構成犯罪,請法院依法給他無罪判決,其他認罪的部分則希望法院輕判。
法院聽完檢辯說法後,諭知今年12/27上午9點29分宣判。陳重文離開時不願多談,僅強調「相信法院會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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