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禎:桃園小檜溪暨埔子自辦重劃案4大說明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案的各項工作,都必須依照規定進行,既不會有特權,也不會刁難,他提出4大重點說明桃園市府對於該重劃區依切「依規定辦理」。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長陳錫禎:桃園市府對小檜溪暨埔子自辦重劃案4大說明
一、市府受理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工程審查、土石方回填計畫及建築工程之剩餘土石方處理,若有整地需求,皆必須依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頒之「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及本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2008年間「大興自辦市地重劃區」,亦有申報建築工程之剩餘土石方回填至重劃區之前例,本案既非首例,更無圖利業者之情事。
二、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桃園縣政府在2014年7月核定重劃計畫書,經各工程主管機關聯合審查後,市府於2016年7月核定工程設計書圖。其中,工程需土回填量約21萬立方公尺,故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於2016年11月間,向市府申請核定該重劃工程之土石方回填計畫書,地政局會同建築管理處審查後陳報核准,過程皆依法行政,並無放水圖利。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相關規定,重劃工程係為辦理都市計畫所規劃之公共設施,其規劃設計需經市府各工程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始得發包施工,監造計畫須送經備查,工程期間亦須接受主管機關查核,且工程完竣後,由市府各工程主管機關依程序辦理驗收、接管養護,性質上仍然適用公共工程的規定。
四、市府核准之土石方回填計畫,係同意該重劃區工程採用桃園市境內領有建築執照之建造工程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作為回填土方來源,因此限定在「桃園市境內」及「合法來源」兩大範圍。至於建築工程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仍依照「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循程序申報後,始運至經政府核准收受營建剩餘土石方之場所,並非所指陳私人建築工程之剩餘土方,僅能運送至土資場等情事。營建剩餘土石方去處,並非僅限定土資場,陳學聖委員的指控,把合法說成非法,這是不及格的抹黑栽贓的行為,為了避免混淆視聽,市府必須嚴正澄清,本案市府早已經說明,該重劃案整地需求僅有21萬方土地,不能收外縣市土方,只能採用桃園市境內合法的營建剩餘土石方,這是嚴謹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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