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不贊成刪除退將等赴陸違規行為處罰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有立委近日提案修法刪除《兩岸條例》規範退將等到中國參與黨政軍活動的規範罰則全數刪除,對此,陸委會今(13)日表示,政府不贊成修法刪除退將等赴陸參與中共黨政軍活動且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之處罰,認為相關規定確有維持必要,但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陸委會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對於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違反者,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金;已支領者,並應追回。

陸委會說明,上述法條的立法目的是考量相關人員均屬指標性人員,縱卸任公職、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與一般國人有別;若於卸任後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對民心士氣影響甚巨。

陸委會重申,為強化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考量,避免因交流失序,而影響國家整體利益,相關規定確有維持的必要;對違反規定的個案,政府會注重程序保障。相關規定對一般國人都不會產生影響,也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希望社會各界對現行規定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