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團火燒車 桃檢:駕駛酒測值高達1.075
國道火燒車意外釀26死,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經法醫研究所鑑識遊覽車司機的血液、尿液、胃分泌物,均檢驗出酒精成分,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075mg/L,確認為酒後駕車。
依照警方取締酒駕、違反公共違反罪嫌的標準,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就已經超出標準,但是遊覽車司機竟高達1.075mg,警方表示,「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酒駕肇事標準」,「算是已經喝到茫的狀況 」。
國道2號往西2.8公里處,7月19日發生陸客團火燒車意外,造成24名陸客、台灣籍遊覽車駕駛及導遊,共26人罹難;來台處理後事的陸客家屬在昨天中午已全數離台。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今天中午針對偵辦最新進度表示,經過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反應,結果發現血液檢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另外,所有檢體均未檢出鴉片、安非他命、鎮靜安眠藥及其他常見毒藥物成分。
王以文表示,經過釐清司機生前行蹤、用餐處及服用的酒類,確認有酒後駕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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