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平面印刷用版材反傾銷調查案 財部認定有傾銷事實

關務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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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財政部關務署指出,財政部於一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並自同月七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適用稅率為一一·四六%至七六·八九%不等。由於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因此通知各關自本(三)月十八日起,依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若本案最終核定無須課徵反傾銷稅,納稅義務人就該案公告開始臨時課徵日起至一一三年四月六日止提供之保證金,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關務署表示,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十八日公告傾銷調查最後認定結果,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

有關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該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四十日內,作成上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傾銷最後認定公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