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出遠洋國際航線獎勵 最高560萬元人民幣

中國大陸相關單位最近發布,《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港航業務發展獎勵辦法(二○二四年-二○二六年)》(下稱辦法),對港口貨櫃業務、航運業務等實施獎勵引導政策,在遠洋國際航線獎勵部分,新增航線以三十五萬元人民幣/航次給予獎勵;新增航線且平均每航次裝卸櫃量不少於一百TEU航線,按四十萬元/航次給予獎勵,每條航線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五百六十萬元。

這項辦法對象為註冊於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開展港航相關業務的碼頭(碼頭整體控股經營人)、船代貨代、物流、航運及供應鏈服務等企業或機構。

港口貨櫃業務是高欄港的重要業務領域,作為珠江口西岸的港口,高欄港靠近國際航線,為激勵貨櫃業務,《辦法》針對內外貿、貨櫃多式聯運、散改集業務、港口配套服務分別設計多項激勵政策。

其中近、遠洋航線劃分以亞丁港為界,前往亞丁港以西,包括紅海兩岸與歐洲及南北美洲廣大地區航線劃為遠洋航線,在亞丁港以東的亞洲與大洋洲航線稱為近洋航線。

近洋國際航線獎勵部分,新增航線平均每月運行不少於一個航次,平均每航次裝卸櫃量不少於五十TEU航線,按二十萬元人民幣/航次給予獎勵;平均每航次裝卸櫃量不少於一百TEU航線,以廿五萬元/航次給予獎勵,每條航線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四百八十萬元。

重要影響力貨櫃海運通道獎勵方面,新增拉丁美洲等重要影響力貨櫃海運通道按三十五萬元/航次給予獎勵;如通道航次裝卸櫃量不少於一百TEU的航線,按四十萬元/航次給予獎勵,每條通道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五百六十萬元。按照《辦法》,航線開通需向經開區及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口管理局)報備;已開通航線不能以更改航線代碼、掛靠港等方式充當新開航線申請新增航線獎勵。

近洋、遠洋及重要影響力貨櫃海運通道的存量航線、通道,也可按照業務成長量享有相對獎勵。另,聯通港澳貨櫃駁船航線、「組合港」航線、「一港通」航線、外貿內近洋線等也可享有相應獎勵。

新能源船舶使用獎勵方面,對航運業新增或改造節能減排型非老舊運輸船舶,自有並合法經營二千載重噸(含)至三千載重噸船舶給予八十萬元/艘獎勵,三千載重噸(含)以上船舶給予一百萬元/艘獎勵。節能減排型拖輪功率小於二千千瓦的給予八十萬元/艘獎勵,功率大於二千千瓦(含)的給予一百萬元/艘獎勵,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一百萬元,補助金依二十%、三十%、五十%比例三年完成獎勵發放。

船舶運能排名獎勵方面,對載重噸總和達一萬噸航運業,以載重噸總和前三名給予獎勵。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別獎勵二百萬元、一百六十萬元、一百四十萬元。

貨物週轉量增量獎勵方面,對貨物週轉量增量達到一億噸公里以上,且年度貨物週轉量較上一年增長航運企業給予獎勵;以每增加一百萬噸公里,給予五百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二百萬元,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六百萬元;企業載重噸總和僅為企業自有運能載重噸總和。

按照《辦法》,自有運能是指經營人將船舶所有權登記為該經營人,且歸屬該經營者所有權比率不低於五十一%船舶;融資租賃船舶視為自有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