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協商通過 「剝奪減少退除給與」將由懲戒法院判定

立法院今(12)日針對「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等法案進行黨團協商,由於草案內容朝野皆已達成共識,協商順利進行;另有新增剝奪、減少退除給與的部份,在研議討論後,未來將以經由懲戒法院的判決結果決定。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2號針對「「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兩案召開黨團協商,委員會召委王定宇表示,由於多數法條獲得共識,有疑慮的部份國防部也與委員們完成溝通,協商順利下將盡速交付院會三讀。王定宇說:『(原音)這個懲罰法跟權益法,兩個法其實大家都有共識了,那今天我們是經過他們去溝通協調,透過我們今天朝野協商、黨團協商,把有共識的部分把它做確認,儘快讓這個法可以通過施行,讓軍隊不管在管理、或者軍人的權益都於法有據。』

另外行政院所提出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版本,新增軍人懲罰種類包含「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對此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先前曾提出質疑,認為依「陸海空軍刑法」辦理即可。經國防部等相關單位研議及溝通後,未來有關退伍軍人是否受「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懲罰,將依懲戒法院的判決結果決定。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說:『(原音)剝奪減少退除給與,我們經過研商、也有跟委員報告了之後,就是這個剝奪減少退除給與將來都是由懲戒法院來處理,那這個部分的話,各黨的委員他們也都覺得這樣的可行。』

本次「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聚焦包括保留士官兵「悔過」之處份,並且「悔過」期間不納入服役期間;禁足、檢束及罰勤等規定,將依各軍種特性訂立執行方式;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作為對已退休人員進行裁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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