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網路交易新規 賣家不得刪負評

記者吳典叡/綜合報導

陸媒報導,大陸市場主管單位公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不得刪除用戶不利評價,且不得違法搭售商品或服務。

報導指出,中共官方提出監督管理辦法,主要為了規範網路交易市場秩序,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網路交易發展。因此,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從事無證照經營活動;除依法不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外,所有網路交易經營者均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規定尚包括網路交易經營者應依法收集、使用消費者或經營者資訊,對其知悉的消費者個資或經營者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密;也要求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明碼標價,不得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不得刪除用戶不利評價,不得違法搭售商品或服務,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