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越界捕魚挨罰30萬 驅離出境

中國時報【葉書宏╱連江報導】 馬祖海巡隊上月7日與苗栗艦共同執勤,在莒光菜埔沃海域,查獲大陸籍無船名拖網漁船非法作業,將船上3人以及漁船押返福沃港偵辦,由於違規事證明確,海巡署艦隊分署裁罰30萬後,3日將該船驅離出境。 馬祖海巡隊上月7日發現有可疑目標進入莒光菜埔沃海域,巡防艇查看發現一艘大陸籍無船名拖網漁船於菜埔沃外2.6浬處正在作業,巡防艇廣播要求停船受檢,查扣越界無船名陸船1艘3人、漁網3張、漁獲共140公斤。 馬祖海巡隊增派線上巡防艇前往戒護,將陸船帶返南竿福澳港偵辦。該陸船約9噸,未經許可進我國禁止水域內拖網捕魚,艦隊分署昨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以行政罰鍰30萬元並沒入拖網。 馬祖海巡隊表示,經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昨下午由3571艇將該船及3位大陸船員驅離出境。今年強力執法迄今行政處分越界陸船共14艘、沒入陸船4艘,裁罰金額累積達4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