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17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滬深津京 攀上2千大關

工商時報【吳孟翰╱綜合報導】 大陸各地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今年以來,大陸至少有17個省市自治區調高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總數較去年增加近1倍。 其中上海、深圳、天津和北京的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皆高於2千元人民幣(下同)。 據中新網統計,今年以來,至少已有上海、深圳、天津、北京、江蘇、山東、吉林、內蒙古、湖北、河南、福建、山西、陝西、寧夏、甘肅、湖南、青海等17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相較去年只有9個地方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今年上調工資標準的地區總數大為增加。 數據還顯示,目前,上海、深圳、天津、北京這4個城市的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已邁入2千元大關。其中,上海每月最低工資標準2,300元,為全大陸最高;深圳以2,130元居次;天津則是在今年是首次突破2千元大關,達2,050元;北京剛好為2千元。 根據大陸的「最低工資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例如,湖北省近期宣布,從2017年11月1日起調整該省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級,依次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 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依其薪資結構而有「含金量」的差異。例如,大陸勞工普遍關心的「五險一金」(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種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等合稱的社會保險制度),在「最低工資規定」中並無明確規定將其排除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外,各地的規定也因此有所不同。 據目前所知規定,內蒙古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但如北京、上海兩個城市則明確規定,勞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因此,北京、上海除了最低工資標準名列前茅,含金量也較其他地區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