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控「抽脂做壞了」二審逆轉勝免賠 診所反酸:寫真集全靠修圖?

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藝人「雞排妹」鄭采勻,2020年在臉書發文「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高雄元和雅診所認為商譽受損,向雞排妹提告求償300萬元,一審判雞排妹應賠償90萬元,她不服上訴,二審認為她發文屬於合理評論,今(14)日逆轉改判雞排妹免賠,全案確定。對於判決結果,元和雅診所發聲明反酸,若手術失敗,雞排妹幾乎年年出寫真集,難不成全都靠修圖?

雞排妹2019年在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舉辦寫真簽書會。(圖/鄭家純 臉書粉專)
雞排妹2019年在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舉辦寫真簽書會。(圖/鄭家純 臉書粉專)

「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在2012年與高雄元和雅診所合作,以代言廣告換得免費大腿環抽手術,但她2020年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事後並陸續貼出他人自稱在「元和雅診所遭整壞」等訊息對話截圖,元和雅診所認為商譽受損,對雞排妹提告誹謗,另提民事求償300萬元。

刑事部分,雞排妹獲不起訴。至於民事部分,一審高雄地院審理認定,雞排妹的寫真集內,寫有「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等文字,寫真集也看不出有她所說的「大腿凹凸不平情況」,加上她轉貼他人指控前沒有查證,因此認定她侵害元和雅商譽,判她應賠償90萬元。

雞排妹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審美觀因人而異並無固定標準,雞排妹在2016年再度進行腿部環抽手術,可見她確實對2012年的手術並不滿意,且對於手術經驗的意見表達是主觀評斷、可受公評,雞排妹的言論並非憑空虛構,因此逆轉改判雞排妹免賠,全案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雞排妹在臉書上兩度發文,感謝二審法官的免賠判決,她並鼓勵正與元和雅訴訟中的大家「要堅持據理力爭,過程會心累,但你不孤單,加油」。

元和雅診所則發聲明表達遺憾,強調若手術在2012年就做失敗,怎可能等了8年後才說,且這8年期間,雞排妹幾乎年年出寫真集,難不成全都靠修圖?元和雅委任律師葛光輝指出,因全案二審定讞已無上訴空間,只能說相當遺憾,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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