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蛋案姍姍來遲 搜索約談交保看著辦
【記者黃啟明/陳開明/陳金寶 台北綜合報導】檢調辦超思與亮采進口雞蛋案,24日約談畜產會、農業部公務員、超思與亮采公司人員共8名被告。漏夜複訊後,25日凌晨諭令超思負責人秦語喬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據指出,檢調約談的農業部及中央畜產會官員,分別是時任農業部畜牧司長張經緯、時任中央畜產會前執行長陳中興、時任中央畜產會家禽組組長龔榮太及專員吳俊達,這4人當年都是進口蛋的承辦官員,熟悉進口蛋流程。
據透露,張經緯等4人就是檢調約談急於突破的關鍵口;另外7名業者,包含超思公司負責人秦語喬及亮采公司的林宜龍,這2人也是檢調突破案情的關鍵人士。
2023年初,全世界鬧雞蛋荒,台灣也不例外,當時的農委會及畜產會緊急發出「搶蛋令」,希望業者透過管道全球找蛋,開放巴西等國的帶殼雞蛋進口,符合交貨能力的9家進口業者中,由超思公司雀屏中選。不過,因超思公司成立時間短促,資本額僅50萬元,引起在野立委質疑為何農委會等相關單位獨厚超思公司,並讓超思因進口蛋獲利3800萬元,陸續對此案告發貪污、瀆職、偽造文書等罪嫌。
另外,亮采負責人林宜龍新台幣100萬元交保、時任畜產會專員吳俊達50萬元交保、亮采員工林昌憲30萬元交保;時任畜產會執行長、現任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時任畜產會家禽組組長龔榮太、亮采負責人之一王朝輝及龎姓男子等4名被告及3名證人均請回。
根據監察院報告指出,中央畜產會於民國111年受農業部委託辦理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於同年3月至5月以合約方式委請亮采公司進口日本雞蛋,另於8月至11月以「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日本雞蛋。
畜產會當時委由日本貿易代理商、食品公司代表吳諭非協調進口日本雞蛋,由吳女指定亮采公司為合作的台灣進口商,但吳女與畜產會合作期間,經由其母親秦語喬在台成立超思公司,以辦理台灣端進口日本雞蛋的業務。
監察院認為,畜產會在超思公司未設立登記前,即與超思公司合作進行日本雞蛋採購作業,且未對進口日本雞蛋的數量、品質進行驗收作業,甚至事後以回填方式填寫「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購買數量,因此函送檢調偵辦。
台北地檢署24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站兵分14路搜索,並約談秦語喬、陳中興等8名被告、3名證人到案。2024/09/25
雞蛋案 監委8月指出多項缺失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監院8月30日調查報告指出,為因應國內雞蛋產量不足,農業部於民國(下同)111及112年分別啟動進口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過程引發諸多疑義。案經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調查後發現,農業部委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下稱畜產會)辦理上開計畫過程中,畜產會對於貿易商資格、驗收作業、履約情形、經費核銷及雞蛋銷毀等作業程序均涉有違失,農業部有失監管之責。
堅察院共計對農業部提出5項糾堅察院共計對農業部提出5項糾正,其中1項移送檢調單位查處;另對於雞蛋價格查核機制及計畫執行程序有諸多瑕疵等,對農業部及畜產會提出6項檢討改善意見;此外,案關民間公司商業關係及疑似短報進口稅款部分,則移請檢調單位及財政部查處;相關人員違失責任部分,因檢調仍在偵辦中,監察院亦將另案處理。
監委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8月30日指出,案經調閱相關卷證及約詢相關人員後發現,畜產會於111年受農業部委託辦理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在超思公司(下稱超思)尚未設立登記前,即與該公司合作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且該會對於超思進口日本雞蛋之數量及品質並未進行驗收作業,甚至事後以回填方式填寫「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購買數量;另112年巴西雞蛋進口專案,畜產會容許超思未依巴西雞蛋供應方開立之報價文件,分批向該會請款,違反合約規定;畜產會未確實核對超思所提交易憑證之正確性,逕依超思提供之錯誤單據如數支付款項。
監委表示,農業部疏未掌握政策鼓勵下企業已自行進口高達7,000多萬顆,亦未察覺國內雞蛋產量已逐漸回穩,致使5,429萬顆過期蛋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計新臺幣9,130萬元等情,針對上述5項嚴重違失糾正農業部。
詳情如下:
一、有關超思公司尚未設立登記,畜產會即與該公司合作進口日本雞蛋採購相關作業:據畜產會說明我國雞蛋因關稅保護等因素,多以國內自給供應為主,111年以前農業部僅於108年間因國內雞蛋產量供應不足而辦理雞蛋緊急調度,當時畜產會即透過聯繫日方代理商吳女士協助採購日本雞蛋,故後續該會於111年再次辦理日本雞蛋進口,亦以逕洽吳女士方式辦理,而亮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亮采)係吳女士自行選擇合作的國內進口商,畜產會便與亮采簽署合約,辦理日本雞蛋進口作業。
經查農業部補助畜產會辦理「111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含追加),其中111年上半年(3至5月)該會係以「合約方式」委請亮采進口,下半年(8至11月)卻因日方代理商、亮采及超思3者合作關係因素,改以「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總計16批次、2,500萬餘顆雞蛋。惟111年8月雙方簽署「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交易數量時,超思尚未設立登記(超思於111年9月5日成立),另超思為何可將其未成立前的報驗事務委由其他公司辦理,該委任書明顯存有疑義,畜產會未查明便逕行與超思進行交易,畜產會相關採購程序,確有違失,農業部難辭督管不力之責,除糾正農業部,並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查處見復。
另畜產會為何後來委請超思進口日本雞蛋,據該會表示111年辦理日本雞蛋進口作業,聯繫窗口均為日方代理商吳女士,其同時身兼伊○食品株式會社代表、日方代理商及超思(貿易進口商)等角色。因亮采表明不願再進行後續的承接(指111年下半年),但日本雞蛋已經陸續進口抵臺,日方吳女士便請其母親(秦○○)成立超思,辦理雞蛋進口作業;惟農業部表示,不清楚吳女士後來在臺灣成立超思。監察院對於民間及外國公司資料尚難掌握,此部分有待檢調單位釐清。
二、有關未辦理驗收作業:畜產會111年下半年向超思公司現貨購買16批次之日本雞蛋採購相關計畫,雖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關於驗收之相關規定,然竟連最基本的雞蛋數量及品質均未進行實質驗收。畜產會係依據承辦人與超思核章之「履約情形確認書」辦理驗收,即畜產會交由收貨對象(倉儲公司)協助點交,惟倉儲公司僅負責出入庫數量盤點,該會與倉儲公司並未有驗收作業之委託(任)關係,且按合約書規定倉儲公司不負鑑定內容物之責。另畜產會以「履約情形確認書」作為付款依據,係當超思寄送發票向畜產會請款時,該會承辦人會寄送「空白」確認書予超思,由超思填列規格數量及用印後再寄回畜產會請款。畜產會該計畫主要承辦人雖僅1至2人,然上述作為確有違失,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三、有關違反契約規定:農業部補助畜產會辦理112年度進口巴西雞蛋部分,畜產會與超思訂有進口貿易合約書,惟畜產會容許超思先行墊付進口雞蛋貨款,並於付款後、交貨前,以代墊貨款匯款單據向該會請款,於緊急狀況下,或有進口廠商先行墊付貨款之便,然該等作為已使報價評估機制蕩然無存,亦未符合約採購程序之規定;另畜產會逕以超思先前已墊付貨品款項為由,因而認超思無須於交貨前開立足額之擔保本票作為履約保證之作法,亦與合約規定未符,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四、有關支付款項缺失:農業部既補助畜產會辦理雞蛋專案進口相關事項費用,則應建立相關監督查核機制,落實該會之帳務核對作業。然經調查發現畜產會支付款項之行政作業及審核、複查機制存有諸多疏漏,致未能第一時間查明超思提送雞蛋貨款交易憑證及報關單據之正確性,而由承辦人員逕依貿易商提供之錯誤單據即如數支付款項,畜產會雖已請超思補正,仍難謂無行政疏失,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五、有關雞蛋逾期及銷毀疏失:112年因應國際爆發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農業部於3月陸續開放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土耳其、巴西等國雞蛋專案進口,並召開說明會徵求貿易商進口雞蛋。而後國內企業於112年5月及6月分別自行進口計3,154及1,974萬顆,再加上政府專案進口量,進口雞蛋總數已分別達8,155及7,860萬顆,皆大於農業部原預期數量,顯示農業部疏未掌握民間企業自行進口之數量。
另農業部也未確實掌握國內雞蛋產量已逐漸回穩情況,3月開放專案進口後,實際的國內雞蛋產量亦比原估計產量高約2億5,815萬顆,農業部雖於其後調整專案進口量,惟最終實際雞蛋供給量仍超出預估量1億2,523萬顆(詳附表1),致同年7月國內首次出現庫存逾期55萬餘顆雞蛋。
又因農業部未先行分批辦理銷毀,至同年9月27日逾期雞蛋累計達5,429萬餘顆,農業部始於同年9月25日指示畜產會辦理銷毀作業。依審計部估算,每存放1日需增加倉儲費用16萬餘元,徒增冷凍倉儲成本;最終逾期雞蛋於113年4月19日全數移置堆肥場處理,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計9,130萬元,若加上雞蛋原採購平均成本每顆7.6元,則整體損失費用高達5億2,997萬餘元。2024/09/25
雞蛋案 農業部副司長移送複訊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檢調偵辦超思與亮采進口雞蛋案,24日約談畜產會、農業部公務員及超思與亮采公司人員;超思負責人秦語喬與前畜產會執行長陳中興(現任農業部副司長),25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
秦語喬面對媒體詢問針對本案是否需要澄清,她表示,拍什麼拍,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根據監察院報告指出,中央畜產會於民國111年受農業部委託辦理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於同年3月至5月以合約方式委請亮采公司進口日本雞蛋,另於8月至11月以「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日本雞蛋。
畜產會當時委由日本貿易代理商、食品公司代表吳諭非協調進口日本雞蛋,由吳女指定亮采公司為合作的台灣進口商,但吳女與畜產會合作期間,經由其母親秦語喬在台成立超思公司,以辦理台灣端進口日本雞蛋的業務。
監察院認為,畜產會在超思公司未設立登記前,即與超思公司合作進行日本雞蛋採購作業,且未對進口日本雞蛋的數量、品質進行驗收作業,甚至事後以回填方式填寫「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購買數量,因此函送檢調偵辦。
檢察官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等卷證,懷疑涉及本案的公務員、超思、亮采公司,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及刑法加重詐欺等罪。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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