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翻臉!女方告上法院追討大聘60萬
台南市一位莊先生,2015年和妻子訂婚,當時岳父退回60萬元大聘,半年後兩人離婚卻被追討這筆費用,一審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必須賠償,他不滿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女方的父親並未要求大聘要轉交給女兒等話,大逆轉判定,不必支付這筆錢確定。
歡喜舉辦訂婚,男方家長帶來大、小聘金,60萬大聘和20萬小聘給女方父母,對方接受之後也馬上依禮俗,立刻退回大聘。
沒想到婚姻半年後生變,雙方成了怨偶不打緊,女方還提告追討大聘。一審勝訴,二審逆轉裁定不得追討確定。
翔鶴文史工作室朱南言指出,「地方的禮數不一樣,大部分是一府二鹿三艋舺,是從我們府城傳出來的,有的收小聘、大聘不收擺場面,場面好看的,有的收大聘、小聘不收,所以現在都合併,大小聘金一起送上。」
婚俗專家強調,訂婚禮俗越來越簡化,包含在府城傳統12禮當中的聘金,以往分大小是男女雙方婚前兩次會面時的禮數,如今併在訂婚時送上,收小聘退大聘,或是兩聘都收、兩聘都退,原本就是看約定,大聘的確多是場面功能為主。
其實府城傳統的訂婚12禮得由男方準備,包括香燭炮、六色糖、化妝箱、山珍海味、乾貨、麵線、囍米囍茶、菸酒、囍餅、金飾、服裝和聘金。
其中化妝箱也稱財庫,結婚時由女方帶回到男方,都為了吉祥兆頭。
結婚百貨業者洪俐津表示,「他就是把財庫帶過去,然後希望妳再帶一個財庫箱,進來夫家的意思,這就是我們南部這邊,比較特有的禮俗。」
如果再說起婚訂過程,還有的喝茶禮、哺育禮,府城婚嫁的禮數肯定要讓現代新人瞠目結舌,望之卻步。重點是如今都化繁為簡,雙方說好就成。
只是佳偶一旦變怨偶,要翻起舊帳往往糾纏不清,也難怪俗話會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更何況是結婚這等人生大事。
(民視新聞/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