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的人權難題
⊙黃涵榆
「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筆者必須強調「烏俄戰爭」是不精確的命名)至今已超過一個月的時間,戰事仍看不到結束的曙光,俄羅斯甚至威脅要發動核戰與化學戰。回顧這一段時間,台灣社會除了少數傾中政黨人士與媒體檢討烏克蘭和歐美國家各種援助,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民都上下齊心力挺烏克蘭。
外交部援助烏克蘭捐款專戶自本月三日開設以來,短短三星期捐款就突破八億元,充分展現台灣社會對難民的普世關懷,以及對於中國入侵台灣的危機感。即便台灣的地理位置、國力、地緣和全球政經位置等各個面向,都與烏克蘭有極大差異,「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似乎暫時成為凝聚台灣全民意志的通關密語。
約莫在同一時間,部分在台香港人士上街批判民進黨向資本主義靠攏,要求立即通過《難民法》,賦予在台港人(香港難民?)參政權,引發台灣社會(特別是台派人士)頗為激烈的反彈。這樣的反彈對照《時代革命》上映熱潮,對照台灣人對於香港人反中國壓迫的同情,似乎有些不協調。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不協調或矛盾?暫且拋開在台港人是否適用「難民」的定義,台灣社會真的了解難民議題所涉及的種種複雜面向嗎?我們又該如何反思對於難民的各種關懷和救援,是否真的如我們所想的那樣單純而自然?
難民問題的歷史脈絡
難民自從上個世紀初隨著各帝國崩解出現的民族國家獨立浪潮,就成為國際政治的難題。主要原因是民族國家必須透過地理疆界和公民與非公民身份的劃分,確立其主權範圍,間接使得部分少數民族無法取得合法公民身份,為避免被強迫同化或遭受迫害,成為無國籍的難民。歐洲在兩次世界大戰之後都出現過近兩億的難民高峰潮,而二戰後的中國和南亞的難民數量保守估計也超過一億。
根據聯合國難民高等委員會(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於一九五一年大會通過的決議,難民指的是「對於因確切的種族和宗教理由被迫害的恐懼而離開國籍所在的國家,無法或者因為因此恐懼不再受該國國家之保護。」
這樣的定義似乎把難民的形成侷限在極權體制的迫害,不盡然能涵蓋更為複雜的歷史與政治現實。非洲統一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於一九六九年擴充了難民的定義,涵蓋因為外來侵犯、佔領、任何嚴重破壞血緣與國籍所在國家的公共秩序等因素,而被迫離開固定住所尋求庇護的人,因此得以容納各種不同類型的政治暴力和受壓迫經驗。
難民不僅牽涉定義上的問題,《難民法》的訂定與實行也勢必牽動與《移民法》、《公民法》、《庇護法》等相關法律規範之間的區隔,更會隨著各國政府政策與政經局勢而產生變數,不見得都能維持固定不變的樣態。
與烏克蘭因為地緣與歷史關係較為親近的國家(特別是波蘭),至今展現令人佩服感動的「悅納異己」的人道精神,讓數百萬的烏克蘭難民得以暫時落腳,維持基本的生存需求與人性尊嚴。
然而,隨著戰事的拖延和更大量的難民湧入,波蘭與其他鄰近國家的難民承載量很難保證不會到達飽和,各國社會內部是否會產生什麼壓力甚至排外浪潮,都讓烏克蘭難民的前景增添了不確定的因素。
特別是當我們將歷史的視角拉回到上世紀九〇年代開始,中東和非洲難民大量湧入歐洲大陸,歐盟國家不乏金援摩洛哥、土耳其等位於歐洲通道口的國家,企圖阻止難民流入歐洲,無形中也增加了人蛇集團牟利的誘因,讓顛沛流離的難民落入更悲慘的命運。
難民與人權的弔詭
不論《難民法》如何彰顯人道主義,從現實層面來說,我們可以從難民的整個逃離、尋求收容、暫時安置、當然也有不幸遭受遣返的整個過程,可以看到國家如何在劃分領土界線、分配資源、限制移動、區分公民與非公民身份等層次等行使主權。包括各種人權宣言、難民法等法理上賦予難民的人權,不盡然與難民在現實政治層次上得到的對待相符。鄂蘭在她的《極權主義的起源》(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有關民族國家與人權的篇章裡指出,「弔詭的是,從一開始宣告不可剝奪的人權以來,似乎也架構出不存在的抽象的人。」
從鄂蘭的角度來說,難民被排除在政治共同體之外,被剝奪了「擁有權利的權利」,他們的生命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只剩自然的生物存在。鄂蘭作為影響深遠的當代政治共同體和公共理性政治哲學家,期望那些被排除的人能進入公共領域。
然而,鄂蘭沒有意識到,以國家為主的政治共同體是難民問題的根源而不是解答。難民的存在打破了人與公民、出生與國籍的關聯,已非傳統政治哲學概念和框架所能處理。
認同與接納難民,或是保持安全距離?
難民議題凸顯人權的弔詭,也顯示國家主權與普世人權之間的衝突,換言之,需要有超出國家主權或者所謂的「後國家」、「後主權」的想像,才「有可能」解決難民的問題。要國家放棄主權等於是自廢武功,或用自己雙手把自己抱起來,而且難民從認定到安置,整個過程都需要政治決斷、人力與物力有效的部署。政治學者或許基於某種理想主義提出「治外法權」解決至難民的難題,理想如何轉化為現實,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一位七歲的烏克蘭小女孩在防空洞唱“Let It Go”感動無數人心,台灣人熱烈響應援助烏克蘭捐款,問題是,暫且拋開難民問題的複雜性,這些感動和熱情是否真如我們所以為的那樣自然,可不可能我們其實是藉由那些感動與熱情,設下安全防衛距離,將難民固定某些框架與形象之中?
台灣社會在2019年毫無保留的聲援香港人反修正條例抗爭,乃至於近日《時代革命》紀錄片上映引起熱烈迴響,但同時間一群在台港人上街抨擊民進黨向資本主義靠攏,提出通過《難民法》和要求政權的訴求,卻又引起一片撻伐聲浪,這是否也意味著我們所設下的/想像安全距離已被跨越,香港人不再是值得愛的手足?
然而,台灣在「一中憲法」的緊箍咒下,加上中國的壓迫和國內中國代理人的裡應外合,台灣距離百分之百的正常化的主權國家還有一段路要走:只要中國因素存在一天,台灣的國家主權就無法百分之百正常化!
丹麥哲學家齊克果曾反諷說,「唯一的好鄰居是死掉的鄰居」,難民也如同「愛鄰如己」是一道情感、倫理與政治難題,暴露國家主權與人權之間的緊張關係。台灣尚且還在國家主權正常化的路上,即便「後國家」、「後主權」者政治理論訴求有其崇高的理想性,我們充其量只能當作無窮趨近的不可能的理想,作為反思難民政策的局限。
當台灣人和世界各國一同援助烏克蘭抵抗俄羅斯入侵,為國際人權貢獻一己之力感到光榮,我們更應該嚴肅反思,我們的道德榮耀感遮蔽了什麼。
作者任教於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不務正業,致力跨越學術藩籬,畢生最大夢想是臺灣人成為有知識、正義感和寬闊世界觀的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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