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廚房」明確定義 新北率先納管稽查輔導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每年均針對與美食外送平台合作之餐飲業者進行專案輔導與稽查,有鑑於近年無實體店面之新型態經營模式受民眾關注,衛生局積極向中央建議明確定義此類業者並以系統納管。食藥署於113年7月12日將「雲端廚房」明確定義並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登錄,新北市共計列管64家,衛生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準則進行輔導與查核,其中37家合格、16家複查合格及11家尚在籌備中未正式營業。
新北市衛生局說明指出,食藥署自7月12日明確定義「雲端廚房」是指製備即食餐食,零售予消費者,無實體店面及用餐場所,消費者以通訊交易方式(如美食外送平台)訂餐,透過運送服務方式,將餐食交付予消費者的型態。衛生局透過外送平台資訊及食品業者登錄等資料,檢視近年專案輔導與稽查名單,截至今(113)年8月1日止共有64家業者符合雲端廚房定義,其中11家尚在籌備中未正式營業,其餘53家分析其製備場所樣態,4家雲端廚房進駐於新北市1處「共享廚房(一營業處所同時供2家以上業者進駐使用廚房設備,以外送予消費者食用為主) 」內,於商辦空間共5家,其餘為個人自有廚房共44家;本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輔導與查核53家雲端廚房,其中37家合格、16家經命限期改善後已複查合格,皆符合規定,後續將持續滾動式納管並完成新增業者之查核。
衛生局表示,另為使美食外送平台資訊揭露透明,衛生局已將確認為雲端廚房之名單提供外送平台業者於訂餐系統揭露「雲端廚房」資訊,以提供消費者下訂時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是否購買,此外再次提醒平台業者,應優先選擇具有食品業者登錄之餐飲業者,並應強化其合作餐飲店家的衛生管理措施,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維護自身商譽,提供消費者優良及值得信賴的外送餐飲環境。同時衛生局每年持續針對轄內餐飲業者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稽查及輔導計畫,倘有不符規定處將依違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