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國土法說明會 縣府為農民發聲 提八大訴求請中央妥處

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張麗善縣長為農民發聲,提八大訴求請中央部會妥處。(圖:雲林縣府提供)
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張麗善縣長為農民發聲,提八大訴求請中央部會妥處。(圖:雲林縣府提供)

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張麗善縣長為農民發聲,提八大訴求請中央部會妥處。(圖:雲林縣府提供)

二十四日雲林縣政府於縣府大禮堂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特邀張嘉郡立委、許宇甄立委、丁學忠立委,及內政部董建宏次長、農業部胡忠一次長、農業部永續司莊老達司長、內政部國土署吳欣修署長等中央部會首長南下,與雲林縣長張麗善所率領的縣府團隊、議長黃凱率領的議會團隊及地方各界等,共同針對國土計畫法相關議題進行面對面意見交流,共同研議國土計畫法下農民權益保障,關心民眾眾多,會場內擠入近千人,發言踴躍,為雲林爭取權益。

縣府城鄉發展處長林長造說明,國土計畫法將在一一四年全面施行,為確保全國糧食安全,於一百零七年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中載明全國宜維護農地(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及第二類,簡稱農一及農二)需求總量為七十四至八十一萬公頃。雲林縣人口佔全國人口不到三%,其農一+農二面積卻高達八點七萬公頃,等同負擔全國十點七四%的宜維護農地需求總量,人均負擔一百二十七點九十四平方公尺(八點七萬公頃/一百零九年人口六十八萬人),遠高於臺北市人均負擔零平方公尺、新北市人均負擔零點三八平方公尺(一千五百二十五公頃/一百零九年人口四百零三萬人),差距達三百三十倍以上。

雲林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於一一零年四月三十日公告實施國土計畫第二階段「雲林縣國土計畫」,刻正辦理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制定,除農委會要求縣府將國土二階已劃為農二用地的一千五百四十公頃土地重新調整為農一用地外,縣國土審議會過程中又有超過六十案人民陳情表示所屬土地不符合優良農地之條件(例如無排水系統、不利耕作等)卻仍被劃為農一用地。為此,縣府將提出符合本縣農業發展的相關調整原則,也希望中央能尊重地方的實際劃設需求。另外,針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在縣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三年後,一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辦理預告徵求意見一事,許多民眾反映對於所屬土地後續建蔽率、容積率、變更機制等不瞭解,且表示需在充分瞭解其土地所屬分區的使用限制及相關規定後,才知是否有調整分區的需求,為避免民眾恐慌,故縣府特舉辦今日與中央部會的交流座談,更將於七、八月啟動二十鄉鎮國土計畫說明會,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並再次蒐集地方意見,將民眾意見轉達給中央,及納入國土三階中檢討,以爭取民眾權益的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