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府提國土法增「農業發展權」 劉世芳:會是未來的災難
即時中心/詹詠淇、陳治甬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1)日排審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朝野共提出27個修法版,雲林縣日前也提出在國土計畫法中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直言,雲林縣政府要多多思考,它是未來國土計畫災難,同時也會引發各縣市地方政府在開發自己縣市土地時,受到很大的限制,但卻和農業發展完全沒有關係。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國土計畫法第4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有很多藍綠立委都提到國土計畫法應該多溝通才上路,「我想這是我們現在處理方向」,到目前為止,所有全台灣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有8個縣市還沒繳交,「這8個縣市大部分都是國民黨主導的縣市」。
劉世芳說,其中新北市、台中市、雲林縣、苗栗縣,在上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主辦的公聽會,都答應要在12月底前送,內政部也期待,若未來溝通上沒有問題,可以在12月底前把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上來,這樣就可以符合在明年5月1日一併公告實施。
前2天雲林縣長張麗善和3、4位立委提到「農業發展權」,劉世芳也說,內政部也有去討論一下何謂「農業發展權」概念,討論完後,看到最近一次討論是2008年的美國,「討論過程我們認為非常不妥」,不合時宜,同時也不合台灣現狀,且把農地完全水泥化,變成好像僵固化一樣。
劉世芳舉例,若台北市在關渡平原發展、新北市在塭仔圳開發或桃竹苗大矽谷開發,這些開發裡面都有碰到農地變工業用地或建地。如果按照雲林縣所提,在國土計畫法裡面加入農業發展權,也就是TDR概念,這幾個縣市如果要把農地變更為建地或工業用地時,就需要按照容積移轉概念,把若干賠償經費送給永久變更為不能動的農地地目的縣市,這樣概念並不合實際,且非常僵固。
「所以我認為雲林縣政府要多多思考」,劉世芳直言,它是未來國土計畫災難,同時也會引發各縣市地方政府在開發自己縣市土地時,受到很大的限制。但從農地或農民角度來看,這件事與農業發展完全沒有關係。
劉世芳說明,它的關係在於,如果農地被列為所謂農業發展權的土地,農業農地永久不能更動,因為它已經做了所謂的「特別犧牲」、「特別補償」,這反而會傷害到現在急需做重大工業或重大公共設施裡,需要變更為大規模的土地、建地、工業用地。
劉世芳認為,當然有討論空間,可是會是國土計畫法裡面不可承受的重,而且不叫農業發展權,反而是農地被水泥化、固化。
至於怎麼看民進黨有部分立委主張國土計畫法可延宕2至4年?劉世芳說,不同聲音本來就是民進黨內的一貫文化。國土計畫法確實有檢討空間,「但我們會多溝通」,不過目前最大需要溝通的問題點在於,8個沒有繳交國土分區功能圖的縣市都是國民黨縣市。
此外,關於選罷法修法,劉世芳說,她昨天在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會議有提到,選罷法是一部完整的法律,昨天在內政委員會討論的是條文,在韓國瑜主持的政黨協商也是條文,但韓國瑜提到,條件只有一個,身分證要不要正反面影本、加上發證日期,列為是罷免連署要件。
劉世芳認為,這樣反而沒有配套措施,如果明天通過只有身分證正反影印本,跟發證日期放進去,等於提高國民連署難度。但到後來罷免的票會不會像國民黨提到,罷免票要多於原來當選的票,這2個概念反而不符合原先所說的,罷免在選政跟選務上要一條鞭方式。
原文出處:快新聞/雲縣府提國土法增「農業發展權」 劉世芳:會是未來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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