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長沈宗隆涉賄更裁收押禁見 將提抗告

雲林議長沈宗隆(右)涉收賄案獲雲林地院裁定交保,檢方抗告成功,15日雲林地院重開羈押庭,沈在休息時間活動筋骨。(張朝欣攝)
雲林議長沈宗隆(右)涉收賄案獲雲林地院裁定交保,檢方抗告成功,15日雲林地院重開羈押庭,沈在休息時間活動筋骨。(張朝欣攝)

達德集團2600萬元綠能行賄案,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涉收賄,本月9日遭雲林地檢署聲押,雲林地院10日裁定沈200萬元交保,檢方13日提出抗告,15日台南高分院發回雲林地院更裁,雲林地院15日晚間9點30分重開羈押庭,16日清晨5點30分裁定沈收押禁見,沈的親友表示,將與律師研商後提抗告。

雲林地院15日針對沈宗隆、達德下游包商鍾慶郎重開羈押庭,由多名法官以合議庭方式進行,先審理鍾再審沈,經8小時馬拉松式開庭,直到16日清晨5點30分才有結果,院方表示,檢方對於羈押的必要性有再提出相關事證加以佐證,所以裁定羈押,並禁止被告沈、鍾2人接見通信、閱覽書報及觀看電視。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說明,因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裁定中針對「羈押的必要性」有所指摘,檢方對於羈押必要性有再提出相關事證加以佐證,關於串證部分,因為案件正在偵查階段,依照檢方所補強的新事證及理由,仍有多名共犯與證人的說法有出入。

王子榮指出,檢方舉證上已經足以使法院認為被告沈、鍾2人有和證人或是與本案其餘共犯有串證的疑慮,且2人涉犯為重罪,法院有相當理由認為2人對於犯行串證的可能性升高,而此部分顯然無法透過羈押以外的手段,例如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來防止,只有透過羈押手段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進行。

沈宗隆妻子李安倩在重開羈押庭期間,一直在庭外等候,得知沈被收押禁見,坐在車內不發一語,被問及如何處理後續,李神情落寞關上車窗驅車離去;親友表示,檢察官提抗告,依法他們也可以,將與律師商量後抗告。

王子榮表示,沈得知裁定結果,看起來蠻平靜的。日前是檢察官抗告,不知沈這邊的訴訟策略是如何,抗告本來就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力,沈也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