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等同紙本簽章效力!立院三讀通過電子簽章法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電子簽章法》,明示電子簽章與紙本簽章具有同等功能,數位部預期推動電子簽章的普及運用,能加速智慧政府及數位轉型的政策目標,還有塑造多元電子簽章發展的有利法制環境,並且促成電子簽章和國際對接、交流往來。

此次通過立法,確認由政府許可的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的數位簽章效力強度,數位簽章因具有政府許可的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具有公信力,因此推定數位簽章為本人親簽,在法律訴訟上具有更強的證據力。

考慮到未來電子簽章的國際對接,在安全條件相當的前提下,如憑證機構間有技術對接合作,雙方憑證機構符合歐盟或ISO國際標準,就能互相承認數位簽章。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Nokia 3310的時代,是台灣領先世界推出電子簽章法的年代,但是22年過去,台灣竟成為全世界最後一個珍愛實體印章、重視親筆簽名的地方,24個以上部會還明文排除不適用電子簽章,這導致了我們每每到公部門辦事、開公司,好像回到學生時光在跑大地遊戲,關關難過。

葛如鈞指出,4個月前他在Podcast上說,電子簽章法的推動只是一個遙遠的目標,「四年能達成已經萬幸」,完全沒有想到,在所有立法委員通力合作之下,改變居然四個月就可以成真。

葛如鈞指出,此次也通過他所提出的修正動議,本法修正後的緩衝期「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展延兩年」,如此一來,可以避免行政部門藉故拖延,加速福國利民的政策推展,讓台灣向真正的數位科技島邁進一大步,不只加速數位經濟的發展,民眾也可以享受到智慧化政府導入電子簽章後帶來的便利,也期望藉由資通安全的提升,能夠大幅減少詐騙訊息及廣告,跨部會共同打詐、防詐,讓全民擺脫詐騙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