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大廳播映血腥暴力影片 新北依違反兒少法開罰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受理民眾檢舉電影院大廳的電視牆播送血腥暴力電影畫面,經實地查察後屬實,認定影城已違反「兒少法」的規定。(圖/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受理民眾檢舉電影院大廳的電視牆播送血腥暴力電影畫面,經實地查察後屬實,認定影城已違反「兒少法」的規定。(圖/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4月底,受理民眾檢舉電影院大廳的電視牆播送血腥暴力電影畫面,經實地查察後屬實,認定影城大廳屬公共開放的場所,不特定年齡層皆可能觀賞,業者行為已違反「兒少法」的規定,除現場勒令停播外,並依法裁處。

新聞局長張其強表示,業者於大廳公然播送涉有暴力、血腥鏡頭的電影宣傳影片,確實對兒童、少年的身心發展有不良影響,影片分級的權限雖非屬地方政府,但新北市政府為維護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並促使業者落實影片分級的制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的規定處5萬元罰鍰。

張其強指出,依規定「限」級電影片的廣告片,不得於映演「普」級、「護」級、「輔12」級或「輔15」級的電影片時放映,「輔15」級不得於映演「普」級、「護」級或「 輔12」級電影片時放映,「輔12」級不得於映演「普」級或「護」級電影片時放映,「護」級不得於映演「普」級電影片時放映。

新聞局平日即針對轄內11家電影院進行例行性的查察,對公共安全、無障礙設施設立、營業衛生、 AED設置等項目檢查外,亦要求電影院業者確實執行電影的分級制度,並於映演場所顯著處揭示每一映演的電影片級別、消費者購票及入場前,依法查驗證件,並提供退票機制等必要消費者保護措施。

張其強說,未來影城大廳的廣告片播放將納入查察重點,另針對寒暑假、連續假期等也將加強稽查,以提供兒童、少年等學生族群一個健康的觀看電影環境;呼籲電影院業者務必落實分級制度,除需經審議分級的電影片及其廣告片外,各公開場所播映、載示的宣傳品都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兼顧兒少身心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