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後2月傳假冒受災戶申請救助 無居住事實無補貼屋主嘆不公

來到0403倒塌的花蓮市區的統帥大樓現地,地上已鋪好柏油等待重建,這些受災戶依照縣府安遷救助辦法有部分可以請領租屋津貼,沒想到這時卻有人冒充受災戶也來請領。

花蓮縣社會處長陳加富表示,「村里鄰長,還有主委他們的一個簽認,造成一連串資格的誤認,導致金額發放錯誤,我們後續還要進行追回 ,那也可能會引發一些刑法上的疑慮。」

此外市區還有許多受損的大樓都在等待耐震補強或重建,這段期間受災戶並非所有人都能領到租屋津貼,必須要有實際居住的事實,像是沒住在裡面的房東就不可以請領,讓房屋所有人感到不公。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表示,「老人他是靠這個租金收入為生啊,那這個部分如果沒有了,他是不是什麼都沒有了,那還有就是說一些年輕人,他被調到台北 ,那他在花蓮的這棟房子他是租給人家了,那租給人家他就收租金,去台北去付房租啊。」

縣府解釋,租金補貼政策為三口以下每個月補助8000元,四口再加2000元,最高上限到八口18000元,房屋所有權人如有居住事實就能補助24個月,非房屋所有權人但有實際居住事實就補助12個月。

花蓮縣建設處長鄧子榆指出,「會針對這個補助實際居住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一些人,他雖然是屬於所有權人,可是他其實另外有地方住,原則上我們對於受災戶的協助,還是著眼在他目前有沒有地方可以居住。」

部分房東則是私下表示,震後受災戶的各種救助津貼,以一家四口為例,租客能領到的包括政府與民間救助金就有69萬,但房東只能領到3萬元,他們也清楚目前政策,房屋所有人的補助重點是在未來重建,但現在沒有收入是事實,希望縣府或中央能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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