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共同舉辦者八仙樂園免賠 消基會:將會上訴

消基會替98名八仙塵爆被害人及家屬向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並獲賠4億多元,八仙公司免賠。士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難認八仙公司為活動共同舉辦者及企業經營者,因此判決免賠。

新北市八仙樂園104年6月27日晚間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主舞台發生火警,突然竄出不明火勢燃燒,導致現場大批民眾受到燒灼傷。圖為事發現場。(中央社資料照)
新北市八仙樂園104年6月27日晚間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主舞台發生火警,突然竄出不明火勢燃燒,導致現場大批民眾受到燒灼傷。圖為事發現場。(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緣於,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輕重傷;主辦彩色派對的負責人呂忠吉已入監服刑。

消基會主張,彩色派對活動場地原為八仙樂園的深凹U字型泳池,與池外地面高度約有2公尺落差,為半封閉、通風欠佳、進出困難的空間,僅能容納600人以下,卻售出近4000張門票,泳池內暴量壅塞,加劇逃生困難。

消基會表示,八仙公司與呂忠吉簽約並出租場地,讓消費者入園參與活動,並採聯合促銷方式,同意購買彩色派對票券的遊客,可於現場購買八仙樂園午後票券並折抵20元,顯非單純場地出租人,而是「企業經營者」提供場地。

消基會認為,八仙公司與呂忠吉所提供的消費服務,欠缺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八仙未確保場地安全,明知場地未取得建築法雜照、僅能作為泳池使用,仍出租給呂忠吉,也未於明顯處豎立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

消基會指出,八仙公司、呂忠吉均與被害人有消費關係,依消保法第7條向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及呂忠吉等人請求賠償新台幣26億餘元。

呂忠吉則抗辯,塵爆事件為目前全球首例,國內外均不乏有類似色粉活動,均未有提醒警告的標語,難以預見有塵爆發生的可能性。

八仙公司表示,八仙僅負責出租場地,非活動服務提供者,與被害人無消費關係,由八仙提供的午後票折扣與住房優惠,為自身讓利促銷行為,與彩色派對活動無拆帳、共同行銷、聯合促銷關係。

八仙公司提到,塵爆事故原因與八仙無因果關係,八仙均於事前辦理緊急救難演練,並於場地配備相關安全人員,至於出租給呂忠吉的租賃範圍內,均由呂忠吉派遣工作人員,並由呂忠吉全權處理活動事宜、舞台架設、燈光位置。

八仙公司指出,案發泳池於106年間由新北市工務局函復,非建築法適用範圍,無須申請使照,況且泳池的執照、地目等均與塵爆事故無關,八仙公司並無違反消保法。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根據火災鑑定人的證詞,塵爆事故原因是電腦燈未能有效防止與色粉接觸,導致色粉被吸入電腦燈因高溫而引燃,認為呂忠吉未妥善做好防護措施,因此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合議庭指出,即便八仙公司與呂忠吉簽署場地出租契約,但彩色派對活動由呂忠吉全權負責,與八仙的相關促銷策略為常見商業模式,且彩色派對的空間、時間及支付對價,均與八仙樂園的自營活動有所區隔。

合議庭認為,難認八仙公司為活動共同舉辦者,也不屬於消保法第7條「所謂以自行組織、舉辦服務,或將他人之服務納入自己既有服務體系範圍,結合對外提供該項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因此認定八仙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合議庭審酌,考量被害人的傷勢與復原程度,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呂忠吉應連帶賠償3億1096萬2062元,另,玩色創意、瑞博國際須各別给付懲罰性違約金4746萬627元,總判賠金額為4億588萬3316元。可上訴。

消基會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八仙塵爆事件發生至今7年有餘,共499人受害,其中15人死亡,484人受傷。

消基會強調,此判決結果,對於7年多來承受痛失家屬、火噬苦難、醫療過程的極大痛楚等種種折磨的被害人及家屬而言,萬萬無法接受,消基會也同感痛心、失望與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為受害者及家屬爭取公平正義的對待。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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