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 漁業署首波24違規開罰1820萬

漁業署今天公布打擊非法捕撈第一波裁罰違規案件,廿四件違規案件分別裁罰新台幣十到四○○萬元不等,總計裁罰金額一八二○萬元,其中,重大違規行政裁罰九件、一四八○萬元。 為解除歐盟對台灣舉出遠洋漁業黃牌,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公布第一波違規裁罰結果。據新的遠洋漁業條例,從今年一月廿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止,共有廿件違規案件,統計至目前則有廿四件。 漁業三法訂定後,大幅提高裁罰非法捕撈的罰則,這廿四件違規案件,總計裁罰金額一八二○萬元,其中,重大違規行政罰九件、一四八○萬元。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違規查核的方式,第一種是利用國內港口檢查,查核配額已超過規定配額的廿%仍繼續捕撈、逾期返港的違規。 第二種是利用資料比對查核,如違反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電子漁獲回報不實、未經許可從事海上轉載及港內港口轉載等違規。 第三種是利用港口沿岸國通報查核,除重大違規行為外,從事獲協助其他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第四種利用監控中心發現未經核准對外漁業合作或進入他國管轄海域從事漁撈作業違規。 黃鴻燕舉例,像監控中心就發現鮪延繩釣漁船東聖福廿七號未經許可擅入菲律賓專屬經濟海域從事漁撈作業,裁罰經營者一○○萬元,船長也被罰廿萬元。另一艘鮪延繩釣漁船金進益一六八號則在國內港口檢查時,被查獲大目鮪卸魚量已超過主管機關許可配額廿%以上,經營者被裁罰四○○萬元,船長也被罰八十萬元。